[ 1 ] 誰 ( 2004/2/6 上午 11:11:00 )
就我所知,一般本會談到「死罪」時,指的是信主後犯姦淫或拜偶像。不過這樣的教導似乎缺乏聖經根據,聖經中似乎並未指明這兩種才是死罪,希望能重新探討,避免造成一些信徒的疑惑甚至跌倒。
[ 2 ] 阿菜 ( 2004/2/6 下午 01:21:00 )
嗯~~不好意思~~插入你的問答~~請恕在下無禮,斗膽丟出下列問題及看法^^: 1、犯十誡就是犯罪,教會對姦淫和殺人會除名吧?? 2、故意犯罪(好像在希伯來書,是嗎??忘了:p)就再無贖罪祭(就是說一生不得再領聖餐禮囉!領聖餐使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神不可能再釘一次十字架,所以罪在故意犯罪的人身上,永遠洗不掉),也就是說一個人犯罪,即使幾次在領聖餐時認罪,之後仍硬心不回轉還去行惡,那麼這樣的罪,就不得赦免~~而這樣的罪:若是姦淫 從約伯記~「我豈可戀戀瞻望處女」,用眼、心去看、想淫亂的事,就犯姦淫~~囉!只是在肉體若不保全自己~如自慰、或男女之間只差沒發生性關係之前的愛撫~~等於干犯主賜的身體,因為身體是神的殿~~若心中不潔淨加上這些干犯身體,又加上明知故犯,那麼就構成故意犯罪!愧負神的恩典~就再也沒有贖罪祭 3、那故意犯罪~~是否和婚前性行為一般,同等不能在教會結婚囉?但是~若嫁娶未信者,卻犯更大的罪,因為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而信主的我們是負耶穌的軛,要學他的樣式,所以夫妻要同心負軛,因為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即使已犯死罪,只要有神的靈居住在心中,只要決心靠主,謹守自己遵行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律法會透過聖靈來告訴我們,也靠著聖靈使我們有力量,那有罪的話,也能靠神的靈得勝,神是好憐憫的神,仍有希望,因為祂的愛是大的,祂只要我們行公義、好憐憫~ 但是~若犯死罪的人想再結婚,只要沒有和別人發生性行為,是否有人未犯罪及那人的親族願意讓無罪的孩子和犯罪的人在教會外結婚??呃~~在教會內結婚~聖經是否有寫~~這樣的條件和死罪有何關係??創世紀提到人需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那麼不婚應該不合神意,但是保羅沒有結婚?? 4、犯死罪的人是不能作聖工,但是故意犯罪的也是死罪,也不能作聖工吧?還是看罪的大小,但人怎能知道,只有神知道,若是神要給這個人機會來作~~??是嗎??就是神的意思~~作工是為榮耀神名,不要想抬高自己。 但是聖靈若仍在身上,神的恩仍在身上,即使不在教會作工,也要傳福音,犯罪實在是愧負神恩,神給的一切不能回報,讓屬靈的天父為靈魂不能潔淨的人憂傷,它的恩既在…福音要傳出去… 以上我的想法~~希望弟兄姊妹了解~~這種情況的,能告訴我你的意見想法~~謝謝!!
[ 3 ] 阿菜 ( 2004/2/6 下午 02:41:00 )
真的很對不起~~我太衝動了~~請容我再補充~~我剛說的話~~ 神是好憐憫的神,只要人願意歸向他,親近祂,神必親近人~~ 只是罪使人與神的關係斷絕~~ 要透過洗禮洗去原罪~~及求得聖靈,透過聖靈在心中的更新(關於聖靈的更新,我還不懂,若有 明白的弟兄姊妹懇請賜教),聖餐禮~~除了紀念神的恩典~領受聖餐使人有基督的生命在身上 聖靈是得救的條件~~但是要歸向神,神是看人的內心,看人是否有悔改,這才是重點 (真抱歉~~我剛講的話~~有語病) 耶穌問彼得~~你愛我嗎?餧養我的羊~~(羊包括軟弱的弟兄姊妹) 當犯罪流淚禱告,神興起為你禱告的手~~,因為他要我們彼此扶助,學他的樣式,彼此相愛,去 憐憫人~所以不要去論斷別人的罪~~去定人的罪~~因為我們不是靠律法稱義~~ 乃是信稱義~~ 神藉著我們的信~~在我們心中就是聖靈~~刻下~~他的誡命~~道理有人播在我們心中、澆灌 我們心中,不知何時~~神讓他生長 因此新約的我們都是祭司~~都是將神恩傳下法~~共勉之~~
[ 4 ] 誰 ( 2004/2/8 下午 02:13:00 )
謝謝阿菜回應。我也再提出一些問題: 1、大衛王犯的罪是不是故意犯罪? 2、就律法而言,犯一條就是犯了眾條。 3、死罪的定義是什麼?絕無悔改機會嗎? 4、能不能領聖餐有界線嗎?我知道有些信徒沒有領聖餐,但是其實他們並沒有犯所謂「姦淫」,他們是犯了「苟合」。 5、阿菜兄可以把故意犯罪擴大討論,例如故意偷竊、故意說謊等。
[ 5 ] 阿菜 ( 2004/2/9 下午 01:53:00 )
誰兄~~~我只了解這些,故提出分享之: 1、大衛王算不算是故意犯罪,他應該知道他犯罪了,當先知拿單(我有沒有記錯啊!)告訴大衛他所作的大大得罪神,大衛立時悔改~雖受極大的懲罰,仍有得救的機會,神悅納他的悔改,他仍有得救的機會,只是建設聖殿的這項工作,他不能做。 2、犯一條就是犯眾條??我不懂~~(舊約都還沒看完:p) 3、死罪~~~我只知道希伯來書的六章、十章(應該是吧!)講到(1)活在恩典下,有聖靈,還去犯罪…(2)警戒故意犯罪…就再也沒有贖罪的祭,落在永生神的手中是多麼可怕(3)神的兒子不可能再釘一次十架 以及(使徒行傳 第十五章 第28~29節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4、在婚前要保守聖潔~所以… 5、其實~~我也不懂~~~所以~~我也要問啊!!! 我想漫漫人生中,既了解神所喜悅及憎惡的事,要靠主去遵行,因為人有軟弱…但是一點點小罪如酵使全團發起來,到了末日,原本穿的白衣變黑衣又如何面對神的審判…。 啟示錄 第二十一章 第8節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 6 ] 阿菜 ( 2004/2/14 下午 08:08:00 )
誰兄~ 我很抱歉~~有關故意犯罪的部分~~ 因為~~我覺得除了人和神知道之外~~ 神的憐憫~~大於律法的義~~ ~~其實我對於這部分~~疑問很多~~ 要問神吧!!
[ 7 ] 誰 ( 2004/2/15 下午 02:28:00 )
阿菜兄: 不必抱歉,謝謝你的回應。提供幾點參考: 『歷代志上 二十二5-7節 大衛召了他兒子所羅門來,囑咐他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建造殿宇。對所羅門說:“我兒啊,我心裡本想為耶和華我神的名建造殿宇,只是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你流了多人的血,打了多次大仗,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為你在我眼前使多人的血流在地上。』由此可知,大衛不能建殿不是因為犯姦淫罪,而是殺戮過多。 犯一條就是犯眾條請見:『雅各書 二章 10節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 婚前確實應當保守聖潔,不過我問的是:能否領聖餐有界線嗎?
[ 8 ] 幫傳道post的 ( 2004/2/17 上午 11:30:00 )
關於網友 誰 的問題, 以下是陳錦榮傳道的回答 一、「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六章9-11節),告訴我們有十種不義的人,是死罪。18、19節又說:「你們要逃避淫行…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身子就是聖靈的殿」。9節裡十種罪中,包含「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妓男)、親男色(同性戀)」,都是神所憎惡的「淫行」,包含屬靈的淫行--拜偶像,以及屬肉的淫行—性氾濫的不法行為。 二、由於過去本會信徒被除名者,以犯姦淫和拜偶像最多,所以—談到死罪,皆以這兩種罪來解說。 三、至於第10節的「偷竊、貪婪、醉酒、辱罵、勒索」的罪,不像前面的「淫行」,作了就己玷污自己聖潔的身心,無可推諉。 四、當然,人因無知或不可抗力發生的事,可求神憐憫。 五、有關違背教規的行為,可參看「真耶穌教會信徒生活手冊」。 以上的答覆 不曉得有沒有符合網友想要問的問題 歡迎您再繼續跟我們討論、分享! 愛您的 喜信網路家庭 敬上
[ 9 ] 誰 ( 2004/2/17 下午 02:15:00 )
不知是哪位有心人幫我問傳道,總之多謝了。倘若有空,再幫我問這些問題吧: 1、馬太福音25章記載三個比喻,從比喻看來,沒有儆醒預備、沒有善用恩賜、沒有愛心,都是不能進神的國。所以以上三項也可以稱為「死罪」嗎? 2、傳道的回答:『三、至於第10節的「偷竊、貪婪、醉酒、辱罵、勒索」的罪,不像前面的「淫行」,作了就己玷污自己聖潔的身心,無可推諉。』我看得不太懂,是不是說,姦淫和拜偶像比較嚴重,算是死罪,其他不算?如果是這樣,那麼引用(林前六9)的意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