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s7390303(一粒) ( 2004/4/6 上午 09:59:00 )
最近在讀舊約,以色列的王幾乎都有好多個妻子,像大衛,每個兒子的媽媽都不太一樣,好奇怪喔!這樣合乎神的道理嗎?這樣有沒有犯罪呢?而且神還很祝福大衛搶別人的妻子所生的所羅門耶!實在不是很懂,希望大家能幫幫我解決這個疑惑! :)
[ 2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4/6 下午 03:09:00 )
神從初起設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只是人心的軟弱罷!亞伯拉罕聽從撒拉的建言納夏甲為妾,當時的家庭紛爭為人所熟知,還造成後代的相敵!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申十七17) 神也對以色列人「未來」的君王的「苦口婆心」地警戒! 無奈人的軟弱,大衛、所羅門...... 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 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 神. 他為那些向自己的神燒香獻祭的外邦女子就是他娶來的妃嬪也是這樣行.(列上十一3~8) 所羅門多立妃嬪,造成其心偏邪,無法誠誠實實地順服 神,種下分裂王國的主因! 看看大衛的家庭可說「刀劍不離」,除了主因是「拔示巴事件」,另一便是納妾而成的(小弟的看法)。 若他們都能遵照聖經吩咐不為自己多立妃嬪(申十七17),最少能免去不必要且勞民傷財的王位爭奪戰,及避免日後的王國分裂吧!
[ 3 ] iamregular ( 2010/7/12 下午 10:24:00 )
亞伯拉罕不只夏甲一個妾吧!?
[ 4 ] Caleb ( 2010/7/13 下午 02:45:00 )
可以參考本站>網路雜誌(聖靈月刊)/384期/2009.09號/你來我往 專欄/謝順道 回覆 舊約選民為甚麼可以多妻?外一問(上) (以下摘錄部分內容) 人類受造伊始,「一夫一妻制」固然已經有其隱意(創二21-24),卻沒有列入神的律法之中。所以亞當第七代的子孫拉麥雖然娶了兩個妻子(創四17-19),聖經卻沒有說那是犯法的行為。 聖經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約一17)。但神藉著摩西所頒布的律法,卻沒有「禁戒多妻」之規定。因此,在舊約時代的古聖徒之中,雖然有好幾位多妻者,聖經卻未曾因而指摘他們的不是。 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的幾段經文中,屢次提到主耶穌的提醒.這些提醒的話告訴我們說,主耶穌的教訓不但是新穎的,而且是有權威的。更重要的是,神對新約選民的要求,比對舊約選民的要求更高、更嚴厲。正因如此,所以主耶穌特別強調「一夫一妻制」,藉以禁戒離婚的惡行(太十九3-6)。 舊約選民之所以可以多妻,乃因沒有「禁戒多妻」之規定。但到了新約時代,主耶穌卻指出,多妻便是犯姦淫,所以基督徒不准多妻。 (以下為個人看法,不代表教會) 舊約時代的真神,與新約時代,藉著人子耶穌所彰顯出來的真神,在與人的關係上有一極大的不同之處,這不同,就是舊約的神,是純神性,是靈,神格唯一不含人性的神;新約時代,藉著道成了肉身的奧秘,基督耶穌是神人二性,調合著神性與人性的神,基督是神中有人,我們真信徒與他一樣,乃是人中有神,這種互相調和的奧秘的進程,將在主再來時,新郎娶新婦時終極完成. 新約時代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預表著未來主耶穌(新郎)與教會(新婦)的生命聯合,這聯合是先要身體變化,而後聯合,而這個主的新婦,只有唯一,只能有一個,是創世之初所預定,不會有第二個,她現在還不完全,但將來必要完全,主耶穌只做這一個新婦的丈夫,這唯一的教會也只做主唯一的新婦.這一夫,一妻,將要在神的新造中共同承受萬有,這是神的預定,不會改變,不能分開,必要成就. 舊約時代,婚姻是人與人的關係,神姑且允許一夫多妻,但在人的義務上,不得少盡;新約時代,婚姻是含示著新造天地中神與人的關係.神是聖的,故我們要與主聯合的門徒的團也必須是聖的,才能聯合. 我們只能有主,不能有別神,因為拜偶像就是與撒旦聯合,故聖經中才會多處說,拜偶像是淫亂.因為本是要做主的新婦,怎能在祂還未迎娶之前,與撒旦聯合呢!所以,在現存物質世界一夫一妻的制度是基督與新婦的影兒,絕對不能干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