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learner(無名子) ( 2004/4/7 下午 08:24:00 )
在(約:8)裏講到一個行淫時被捉的女人被文士和法利賽人帶到耶穌面前,那麼原來文士和法利賽人是想怎麼樣具體來試探耶穌呢?還有,當時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但是在(申17:7、利20:10、申22:22)等相關經節都沒有說到一定要沒有罪的才可以先拿石頭打,為什麼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不對耶穌反駁呢?在(約書亞記7:25)裏談到亞幹當時犯罪時,“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
[ 2 ] Lawrence(Law) ( 2004/4/8 上午 02:59:00 )
當時, 要做審判官的, 一定要敬畏神, 誠實無妄, 恨不義之財. 這樣才有資格將神的律例和法度教導百姓. 並且依照此法度來管理審判百姓(出18:21-26). 因為他們要知道他們是單純照著神的律法來審判. 絕對不能摻雜任何個人對被審判者的喜惡, 或是任何其他的目的. 所以雖然沒有人是無罪的, 但是神卻交付給他們審判人的工作, 乃是因為他們行公義, 好憐憫, 又存謙卑的心. 這樣的人絕對不會假公濟私. 也不敢讓愛心大過神的律法. 法利賽人起先就是為了要尋見攻擊他們眼中釘(耶穌)的把柄. 這樣, 這行淫的婦人就成了他們手上的棋子. 她的罪對他們而言反倒不是那麼重要. 既然如此, 神自然就會把審判的權炳奪回來. 因為人原本就不配得審判的權炳. 眼前你既然不知道自己的不配, 又濫用這個權炳, 神自然要奪回原本屬他的權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