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THL(THL) ( 2004/6/30 下午 04:33:00 )
今次我或許想專心和小朋友討論, 希望不會令小朋友你不耐煩。 首先, 我絕對明白你清楚知道得救不是靠行為, 也不是因我們的好而被神所簡選, 這點我並不會花時間再談論, 但我得需要一再提醒, 小心不要掉進另一個陷阱中, 就是以為我們的行為或表現是討神喜悅的工具。 我明白, 當一個人深深感受到主的愛時, 除非如猶大一樣硬心, 否則必定會有一種回應, 祈望能作出一點反應好好地回應主的愛。 我不否定這樣的祈望, 而且極之願意看到無論持什麼觀點或什麼派別的信徒, 內心都擁有這樣的心。 但我十分擔憂, 這種心情會導致我們有一種「以為」是在討神喜悅, 但實際卻不是的後果。 我舉例: 保羅曾指以色列人說: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 不要以為以色列人全部徒有敬虔的外表, 內中不乏認真的以色列人, 就如未信主前的保羅, 在他心中他認為苦待基督徒是為神發熱心, 但他萬不想到他所攻擊的就是他所敬拜的, 他以為是在遵行神的話, 以為正在除掉以色列人的偶像, 正如從前他的列祖所作的。 他有這樣的心, 是因為他不認識真理。 又舉另一個例, 當以色列人被擄後歸回耶路撒冷後, 從以斯拉及尼希米記中可見, 他們當初回去時, 不論是在歸去的旅途上, 或是動手興建城牆或聖殿時, 我們都看到他們是憑藉信心和真誠去作, 即使是皇帝派兵護送他們, 他們也因相信神而拒絕, 但到了後來, 城牆﹑聖殿都完成了, 他們為神的大恩萬分感激, 那些在未被擄前已生存又看見如今這景況的人 (包括以斯拉等) 更是放聲嚎哭, 以表內心的感受。 不過, 這樣的激動, 並未為以色列人找到所謂的「真知識」, 從這兩卷書中, 我們看到, 他們為了回應神的恩, 他們立定心意遠離罪惡和一切神看是不討祂喜悅的事, 這點心本是好的, 值得鼓勵的, 但很可惜的是, 他們始終未了解到人的肉體根本是不能討神的喜悅, 更遑論是達到表面的要求呢! 故此, 內中有人偷著犯了誡命, 也有人不能恆心遵從神的吩咐, 就連尼希米自己都沒有盡力挽救以色列人的心, 只是以強硬的手法去對待他們。 說到這裡, 我不能不提出: 1. 律法不分新約舊約, 或是那些是神說, 那些是主說, 神既是一位, 就沒有分別了, 若你硬要分開, 那麼我可以說, 按肉體說, 新約中誡命, 比舊約中的更難, 標準更高, 舊約說捉姦在床才是犯姦淫, 新約說你看見婦女後, 只要動了淫念就是犯姦淫, 舊約說流了血才是殺人, 新約說你只要動怒, 就是殺了人, 我可以說, 新約那些誡命, 使肉體更絕望, 更無生機 (我不是指得救前是如此, 得救後也是如此, 可參考羅馬書)。 2. 在加拉太書中, 保羅說:「...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割禮的人指凡樂意被困在律法下的人) 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在神眼中, 不但律法沒有分新舊約, 就是喜歡以行為為本的人都向他們指出: 要守律法的就要守全套, 缺一不可。 我們今天常喜歡以為有心行律法, 就選取某些可以行或較易行的去行 (我不是指小朋友你個人), 行不到的, 就認為只要有心的, 就算是行不了, 也可討神的喜悅, 但這想法, 似乎和神在聖經中的要求大相逕庭。 其實, 按我個人來看, 最好是先明白, 神之所以喜悅我們, 不論是得救前或得救後, 都是因為基督, 祂就像一套「義袍」加在我們這些罪人身上, 我們有了這義袍, 才有資格進到神面前, 神也只因看到這義袍才接納我們, 從希伯來書中, 我們可知:「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 這信就是因那義者所成全的救恩而帶出來的, 更是我們天天進到神面前來得神喜悅的明文記載。 說了一大堆, 還望小朋友不感太多太難消化吧, 如可以的話, 我怎喜歡有繼續的討論。 多謝多謝。
[ 2 ] 小朋友(Ade) ( 2004/6/30 下午 11:20:00 )
不會難消化,我懂你所說的。我只是以個人最近的感受來回應,不過,也只因為是由一個角度來看,所以不完全。我同意您說的,得到救恩的,感受到神愛的,都想回報主的愛,討神的喜悅。那麼,該如何做呢? 一定有下文。這個下文就不是完全憑感受了,我想,到這裡我的想法應該和您的吻合。這個下文就是大家到目前為止一直在討論的。以理性來說,不多做聯想,這樣單純的命令,在外邦人也得到救恩之後,使徒特別叮嚀的,您說是多餘的嗎? 我想會特別提出來,應該已經是很重要的。能夠小心去遵守,別說討神喜悅好了,也是應該的。其他該做的下文,在聖經裡,我們也該盡心盡意盡力去做,且追求完全,您說是嗎? 前提是神稱我們為義了,我們可以選擇停滯不前,也可以選擇追求完全。這樣的追求,因行為稱義是一個心態,信心加上行為得著完全是另一個。我們當然不是盲目的追求,但是,若能符合聖經,因該就值得接受。
[ 3 ] 小朋友(Ade) ( 2004/6/30 下午 11:42:00 )
我接受您的看法,若真想行律法,就行全套。 不過,若是因為這樣而認為新約的命令也不用去行的話,也是太誇張了。什麼都不遵守,只說我信,就像是口說主啊主阿的人,雖然認識主,主卻不認識他。 信有很多種,同樣是信,我們就互相鼓勵吧,怎樣的信是不白費的? 白不白費當然是由神定奪,規則在聖經裡,這又回到你們討論的題目了。小妹妹還要多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