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e74(無少也賤) ( 2006/4/13 下午 01:44:00 )
曾經聽過一個說法:基督徒要到教會「這個地方」來聚會敬拜神… 我覺得,「教會」不等同於「這個地方」。 我覺得「教會」應該指著「一起聚集的這群人」。 另外,「聚會」應該是指團契吧。不過現在教會聚會多以「講道、聽道」為主要活動,是個人與神的道理之間的交流。那麼,大家覺得除了「與神團契」之外,怎樣才能多多「與人團契」呢?
[ 2 ] nwo5300(阿凱) ( 2006/4/13 下午 03:01:00 )
如果你也是主內弟兄姊妹 參與宗教教育囉! 社青班(未婚、已婚) 高級班 大專團契 中堅團契 迦勒團契 各式各樣的教會活動集會, 社青靈恩會、 醫宣動員聚會、 神學研究訓練班(大專組、社會組)、 宣道處各式各樣活動、 地方教會之間彼此聯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