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四則之一 抽煙不改蒙主管教
(摘自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紀念叢書《蒙恩見證集7》,棕樹出版社發行)
他從四年前開始抽煙,一次邊抽煙邊砍樹,樹枝竟莫名刺傷了他的腳指頭,久久無法復原,最後竟得要截去指頭才得復原,然而傷口復原後,煙還是戒不掉。某天大雨時,他涉水到何的對岸,卻在半途被溪水沖走50公尺,情況一度緊張危險…。讓我們一起來看莊修生如何因著神的慈愛管教、最終戒煙的故事吧。 (庭漢 摘要)
方清芳代筆 謝忠光譯文
我是新山教會的信徒,名叫莊修生。我4年前開始偷偷地抽煙,過了一年被莊傳道發現受警戒;然不久又開始抽了。過了3年,有一天點著煙,邊抽邊砍樹時,砍下來的樹枝刺到了我的腳趾頭,其傷久久不能得治。經過4個月後,弟兄們勉強帶我到大埔看醫生,他說,此傷危險。後再被帶到嘉義市去了。
醫生說,若再遲一些,或將變成癌,非切除不可,而把那中斷趾切斷後,約三、四個月傷口就好了。傷口一好,我又再抽起煙來了。前年8月,在下大雨時,我躲在山上的茅屋抽煙。
那時,剛好莊春連弟兄從後面進來,使我收藏香煙的時間也沒有了。
他要求我替他涉水過去看他的牛是否被水沖走,因他不能過去。我答應後,一走進溪水中時,便被水沖走約50公尺,無法爬上來。那時我忽然想起抽煙的事,非改掉不可,而悔改求主赦免,便被沖到溪邊去而能抓住一棵樹上岸來。
上來後馬上把剩下的香煙丟到水中去,也向弟兄們講起此事而求他們代禱。我為了抽煙,曾經喪失一隻腳趾,又被水沖走50公尺之遠,始得改過來。真是懊悔極了,後終於能改掉,也是主的恩典,感謝主!
文章標籤: #蒙恩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