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324期

基督徒的人生觀

(謝忠光撰,摘自謝忠光著《打開聖經之鑰》,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聖經所說的基督徒即是耶穌基督的門徒,此稱謂開始於外邦傳道的中心地安提阿(使徒行傳十一章26節),和現今人所稱的基督徒不同;符合聖經所稱,真正的基督徒應該具備哪些條件呢?身為真基督徒又應當如何表現出「靈重於肉」的人生觀與「榮神益人」的生活態度呢?你知道為何需要讓「讀經禱告」成為生活習慣嗎? (靜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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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基督徒?

所謂基督徒乃是基督教的信徒,就是耶穌基督的門徒之謂。基督徒的名稱,開始於外邦傳道的中心地安提阿(使徒行傳十一章26節);以前只稱為門徒(使徒行傳二章1節,八章1節,九章10、26節)。

今天號稱基督徒者,千千萬萬:有的以加入基督教會者為基督徒,或看到那些手裏拿著聖經往教會聚會者,稱為基督徒。其實,聖經所說的基督徒,並不以此為真基督徒的條件;這些只不過是表面上的基督徒,人所稱的基督徒而已。

那麼,真正的基督徒應當具備那些條件呢?

1.基督用血買來的

經上說,教會(神從世界選召出來的基督徒的集團)就是祂(耶穌基督)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所以基督徒就是接受主耶穌寶血之洗禮的人。

如果尚未受洗,任憑他多熱心聚會,仍與基督無分,便不是基督徒了;因他的罪未得赦免,未蒙神稱義收納為兒女,就不屬基督徒,便與天國無分。

2.必有基督的靈者

聖經記載,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八章9節)。基督的靈就是聖靈,所以沒有領受耶穌基督之聖靈者,既然不屬基督,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了。一個受洗歸入教會者,堪稱為基督徒;但是若未受聖靈,未得耶穌基督承認他之證據的聖靈,就還不能算是真基督徒了。

3.常常遵守主道者

耶穌對信祂的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約翰福音八章31節)。一個受洗、受聖靈者,應該是耶穌的門徒了;但若不常常遵守主的道,就不是真基督徒。

因此,一個真基督徒必須是常常遵守主道者。如果不遵守主道,即使他是能趕鬼行異能的傳道者,主仍不認識他,怎配稱為真基督徒呢?所以我說,一個真基督徒必須受洗、受聖靈;而且是常常遵守主道者。

那麼,這種真基督徒應該抱有甚麼樣的人生觀呢?所謂人生觀,就是一個人對於人生所抱的意見及其處世之態度。

世人對於人生之看法,各有不同:有悲觀論(厭世主義)與樂觀論,現實主義與理想主義,經驗論與合理論,唯物論與唯心論,無神論與有神論等,站在哲學或宗教上諸立場之區別;

也有調和樂天與厭世的淑世派人生觀,與一天挨過一天,只知生存而不知生活的混世派人生觀等,不一而足。一個真基督徒所當抱的人生觀,當然與世上的諸多人生觀,有所不同。

茲根據聖經,將一個真基督徒所當有的人生觀與生活態度,提供愚見論述於下,以資共勉!

二.「靈重於肉」的人生觀

1.叫人活著的乃是靈

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翰福音六章63節)。因此,基督徒所注重的乃是靈,就是永遠的生命。世人只注重肉體與肉體的生命;因為他們只看到肉體,只知道肉體的生命。

但是肉體的生命是有限的,只不過幾十年;看不見的靈魂才是永遠的存在。因此,基督徒不是顧念看得見的肉體的生命;而是顧念所不見的靈魂的生命,就是永遠的生命(哥林多後書四章18節)。

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十章28節)。只能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是魔鬼及做魔鬼手下的人;因為魔鬼無權殺人的靈魂,就是無能把靈魂滅在地獄裏。

唯有真神握有審判權,使人得救,令人沉淪;而靈魂的生命是永遠的,肉體的生命是暫時的,所以要怕神。基督徒敬拜神,遵守神的誡命,原是人的本分,也是為了靈魂之得救。基督徒為了得救,不顧身體之安危,能視死如歸,其理由乃在於此。

2.體貼肉體的就是死

經上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馬書八章6節)。體貼肉體就是順從肉體的情慾去活著的意思,這種人肉體死了之後靈魂也死,得不到永生;體貼聖靈就是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之意,這種人便能得到生命之平安而永遠活著(死後靈魂得永生之意)──羅馬書八章13節。

因此,得有聖靈的真基督徒,必須靠著聖靈努力治死肉體的情慾,始能獲得所盼望的生命的平安。因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

3.務必思念上面的事

保羅勸門徒說,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歌羅西書三章1-3節)。

思念上面的事就是思念天國的事。人因看不到天國,也沒有人去過天國再回來告訴我們天國的情況如何;所以難免只思念地上的事,因他看得到地上的事,只知道地上的事。

但有聖靈(神的靈)的人,就知道神的事,也會知道天國的事;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哥林多前書二章10-11節)。

4.積儹財寶在天上

耶穌說,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馬太福音六章19-21節)。基督徒既然思念上面的事,就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因為他的心在那裏,他的財寶也必積聚在那裏。基督徒能慷慨為教會的聖工奉獻收入的十分之一,或為賙濟窮人而甘心施捨之由即在於此。

以上是基督徒看重靈魂勝過肉體的人生觀應有之表現。看重靈魂的人就不重視肉體的事,也就是不貪愛世界,不寄望於今生,而寄望於將來要去的天國,以屬靈的事為重,以神的事為要。這是一個真基督徒應該有的人生觀。

身為基督徒若仍注重肉體,看重今生屬世的事,那就不是真基督徒,而是正如保羅所說的,比眾人更可憐的基督徒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9節)。

所以應該抱有在今生吃苦,克服肉體的情慾以求靈性的長進,俾能將來在天國享受永遠的榮耀為幸(羅馬書八章18節;哥林多後書四章17節)。

三.「榮神益人」的生活態度

基督徒的人生觀既然是「靈重於肉」,那麼他的生活態度必有克服肉體的情慾以求長進露性之表現。榮神愛人的生活態度是「靈重於肉」之人生觀的自然流露。基督徒所遵守的十條誡命,前四條是為了榮耀真神,後六條是為了有益於人的規定。

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40節);所以十條誡命,甚至於一切律法,一切先知的道理,都能歸納於榮神益人兩條誡命裏面(羅馬書十三章8-10節;加拉太書五章14節)。

國父孫中山先生說:「人生以服務為目的。」這是一個很偉大的人生觀。但這只是基督徒之人生目的之一半的「益人」部分而已。

基督徒之人生目的,除了「益人」之外,尚有「榮神」一項,而榮神或比「益人」更重要;因為「益人」的事,若不能榮耀神,就是有違背神的旨意之處,就寧可遵神的命令了。

「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以弗所書六章1節);父母若叫你去拜偶像,基督徒也不能因父母之命而去拜偶像,是榮神勝過一切的表現。

茲將基督徒的「榮神益人」之二大生活原則分述如下:

1.榮神(榮耀真神)

保羅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千萬條的律法,我們或者不能都記住;但是若能以是否可榮耀神這個標準加以判斷,作為生活之準繩,就不會有甚麼錯誤了。

因為我們基督徒是重價(用主耶穌的寶血)買來的,所以要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那麼,要怎樣行才算是榮耀神的表現呢?

彼得說:「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二章9節)。這種宣揚真神之美德的行為,就是榮耀神的表現。

彼得接著又說:「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二章12節)。

主耶穌也說:「你們的光(好行為)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章16節)。從以上經節使我們知道:榮耀神就是宣揚真神的美德,也是基督徒之好行為的表現。

2.益人(有益於人)

保羅說,凡你們所作的,都要憑愛心而作(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4節)。這也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一個大原則。凡是憑著愛心而作,卻不違背神的旨意,進而能榮耀神,便是大利大吉了。

關於愛心的具體表現,保羅說:「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哥林多前書十章33節)。能救人的靈魂是最大愛心的表現,也是給他最大的益處;肉體的利益便是其次的了。愛人使人得益,往往要犧牲自己。

保羅說:「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哥林多前書八章13節);又說:「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無論是喫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纔好。」(羅馬書十四章15、21節)。

為免使人跌倒,寧可犧牲自己的欲望,就是愛心的表現。至於愛心的具體表現,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說得很詳細。

他說:「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7節)。以上保羅對於愛的解釋,大可作為我們應當如何愛人益人的參考了。

凡我基督徒必當以榮神愛人為日常生活之準繩,行事為人的標準,便不失為一個真基督徒的榜樣了。

四.「讀經禱告」的生活習慣

有人說,讀經禱告對於一個基督徒之重要性,正如天上飛鳥之兩翼,缺一不可。鳥無雙翼不可飛翔,一翼有疾,其飛必有所損;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若無讀經禱告之習慣,怎能走完天國路?

若其中一有不足,對其靈性之長進必有大礙。榮神益人的表現是基督徒的生活態度,讀經禱告當是基督徒的生活習慣,才有與眾不同的分別為聖所在,願與我同靈共勉之!

茲將讀經禱告之重要性分述於後:

1.讀經(勤讀聖經)

保羅說,聖經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他又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三章15-17節)。

聖經是天國的指路牌,凡欲走天國路者,非依聖經莫能達其目的;所以主耶穌也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福音五章39節)。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雖然是藉著人寫的,但是內容是出於神的旨意;所以欲想明白神之旨意者,非讀聖經不可。聖經是基督徒日常生活的準繩,基督徒的一舉一動應該依據聖經而行,就不怕走迷了天國路。

所以古代的聖徒作詩說:「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祢的話。」又說:「祢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或說:「求祢用祢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甚麼罪孽轄制我。」「愛祢律法的人,大有平安;甚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篇一一九篇9、105、133、165節)。

因此,古代聖徒喜愛神的話(聖經)說:「祢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甘甜。」又說:「我趁天未亮呼求,我仰望了祢的言語。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為要思想祢的話語。」(詩篇一一九篇103、147-148節)。

耶利米先知也說:「耶和華萬軍之神阿!我得著祢的言語,就當食物喫了;祢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耶利米書十五章16節)。

主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馬太福音四章4節)。肉體的生命需要食物,靈命也需要靈糧(神的話)。我們基督徒豈不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以勝過魔鬼的試探?(歌羅西書三章16節)

2.禱告(不住禱告)

保羅叫信徒要不住的禱告,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定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7-18節)。讀經是吸收靈糧,使靈性長進;禱告是與神靈交,是靈命的呼吸。肉體的生命,不能一時斷絕呼吸,呼吸一斷,其命即完;靈命之呼吸的禱告亦然。

一個基督徒若缺少禱告,其靈命必將衰退,終至枯萎;禱告對於基督徒之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又有人說,禱告是基督徒的權利;唯有基督徒才能一無罣慮,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所要的告訴宇宙的主宰真神。凡我基督徒豈能忽視神所賜的這權利?

茲將禱告之重要性詳述於下:

保羅說:「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又說:「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4節)。

說方言是指著得有聖靈的人,以靈言禱告的意思。禱告有靈言禱告與悟性禱告二種。悟性禱告是為造就教會。靈言禱告卻是為了造就自己(哥林多前書十四章12-19節)。在有聖靈的真教會得有聖靈的信徒,應當多用靈言禱告以造就自己,不然將如何造就別人呢?

保羅又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馬書八章26-27節)。

聖靈能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可知靈言禱告是何等的重要!所以尚未領受聖靈的人,必須趕快祈求聖靈。當你得到聖靈,能用靈言禱告的時候,你就不必煩惱當講甚麼話來向神禱告,你可一直說靈言,神也就明白你的需要,而且也能藉著說靈言之禱告以造就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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