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367期

兩大鑑戒與二大本分(二)

(楊約翰撰,摘自楊約翰著《人生三大問題》,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孝敬父母與敬愛真神,是做人不可不盡的二大本分。行孝之法甚多,舉二點互勉勵行:順從,奉養。而敬畏真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人對人許多當盡的本分,但人只盡各樣人道是不夠的,因有一位生我們、養我們、賞賜百福於我們的天父──真神存在。敬虔的方法很多,提出二點(1)順命(2)奉獻。 (Jean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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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本分

進而:「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立比書四章8節)這些當思念追求的善行之中,「孝敬父母」與「敬愛真神」,不但當列在最前面,是做人不可不盡的二大本分。

1.孝敬父母

經上指示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六章2、3節)兒女必須尊親行孝,乃為「報答親恩」;這種善行是神所喜悅的(提摩太前書五章4節)。我們中國賢人也說:「百善孝為先」(故為人子者,當把孝敬之事為第一考慮之對象。行孝之法甚多,茲舉二點互勉勵行。

①順從:「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六章1節)順即是孝,不過要「在主裏」,意即父母之指示,若不違背主訓者,務必遵從。經上最著名的孝者當舉路得。她的孝行之一就是聽從。

有一次她的婆婆向她提議叫她再婚;此事非路得原來的意思,她卻不敢多言,只向婆婆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路得記三章5節)可惜,現今之人對父母之命聽而不理,甚者反責父母思想落後,視父母公婆如下輩,態度傲慢,出言不遜。

遵行真理(參看:約翰貳書4節;約翰參書3、4節);故此,孝子當察知父母之心,凡事抑制自己,犧牲自己,服從父母之命,在家庭或在教會、學校、社會裏實踐主訓,以慰父母,此即是孝。

②奉養:主耶穌曾責備當時的法利人和文士說:「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馬可福音七章10-13節)這一段教訓,很清楚的指示我們,「奉養」是孝行的重要部分。

為父母的養育兒女,雖然不計利益,只為愛而愛之;但為兒女的長大以後,卻不可不盡「奉養父母」的本分。孝婦路得眼看一家六人死去三人,不忍年老的婆婆心傷而且生活無著,就誓死不離婆婆,為的是要奉養她,慰恤她(路得記一章16-18節);所以二人返至故居,路得就去田間拾取麥穗,藉此維持生活,這是她行孝的一大表現(路得記二章2、6、7、17、18節)。

父母自兒女出生在各方面一直地關心他,服事他,而毫不覺得討厭。如詩人的母愛頌裏說:「兒穢不嫌臭,兒病甘心贖;兒右能步履,舉步慮顛覆;兒若能飲食,省口咨所欲;乳哺經三年,汗血耗千斛;健勞辛苦盡,兒至十五六;慧敏恐疲勞,敦敦促早息;子出未歸來,倚門繼以燭;兒行千里路,親心千里逐。」所以為兒女的,須想念父母的深恩,當在父母之年及時盡孝,使他們起居、衣食、精神各方面均得滿意;此乃是孝子孝媳當行之道。」(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

「行孝」是為報恩,為盡本分,是兒女的真情流露;不是要藉著所做的,求些甚麼利益。但是孝子不但能得父母的喜悅,真神應許說:「要使他得福,在世長壽。」(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以弗所書六章2、3節)。

孝婦路得證實了神的祝福是確實的。路得的孝行不但得到眾人的稱讚(路得記三章10、11節,四章15節),真神為她安排富裕的波阿斯娶她(路得記四章1-10節),且使她的第三代孫兒大衛為以色列的國王(路得記四章17節)。

2.敬愛真神

聖經說:「敬畏真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道書十二章13節)人對人許多當盡的本分,而其中孝敬父母當排在第一;但人只盡各樣人道是不夠的,因有一位生我們,養我們,賞賜百福於我們的天父-真神存在(參看:使徒行傳十七章14-28節,十四章15-17節;馬太福音五章45節),祂不但愛我們的肉體,為要賜我們天國各樣屬靈的福,曾道成肉身來到世間為我們受死(以弗所書一章3節;約翰福音三章16節)。

對這一位慈悲的天父,獨一的主宰,凡是人都當敬愛祂,不然,就是失了本分。敬虔的方法很多,在此也只提出二點,願主內同靈,銘刻在心,切實遵行。

①順命:「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十五章22節)真神也曾親自說:「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耶利米書七章23節)

可見真神最喜悅人聽從祂的命令;遵命是敬愛真神的最佳表現(約翰福音十四章15節);可惜,第一代的人類亞當夫婦未能作個順命的兒女,致使喪失樂園的生活,招惹人類今生與來世層層的不幸(創世記三章11、16、24節)。

但是現今卻「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五章19節)就是因主耶穌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而成全了得救的根源(希伯來書五章8、9節;腓立比書二章8節)。

一人的順服使人類重見光明,獲得與神相近;然而要完成得救的工夫,需要信者捐棄己見,一味順服的命令(馬太福音七章21節;彼得前書二章8節)。

凡主所吩咐的無論是屬道德的,或儀式的,都不可自作聰明,施予加減或改變(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加拉太書一章6-9節)。惟命是從,立志作順命的兒女,這才是真正敬愛真神的子民(彼得前書二章14節)。

②奉獻:順命是獻心,但愛神的人他還願意把自己所有的都奉獻給神。例如奉納十分之一;倘若有人不實行這種奉納,怎能表明他敬愛真神的心呢!(瑪拉基書三章3-10節)又如亞伯拉罕把他的獨生子,就是他最寶貴的都奉獻於神,從此使我們看出他愛神的程度了(創世記二十二章16-18節)。

主既為我們捨棄性命,我們若把身體獻上,一生事主,也不過求報主恩的萬分之一;保羅說,「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十二章1節)。人所以不能盡本分奉獻,乃因不認識「萬物都從祢──神而來,我們把從祢而得的獻給祢。」(歷代志上二十九章14節)的真理與事實。

也不信「我-神-要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的應許(瑪拉基書三章10節)。西門曾無條件的提供船為主耶穌傳道之用;但主卻不白白用他,賜他兩滿載船的魚(路加福音五章1-7節)。

主耶穌有一次要入聖城之時,命令門徒往對面村莊去牽驢與驢駒來。那隻驢駒因得主騎著,走過眾人把衣服所舖的道路,與主同享榮耀(馬太福音二十一章1-8節)。

諸位同靈,我們豈可把主所賜回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不,須把身心奉獻於主,讓主騎我們,為主效勞,這樣捐軀是本分,也是最榮耀的事(羅馬書六章13節)。

願神的聖靈於此時此地感動同靈各能盡孝,對神各能盡愛,藉以完成二大本分,而為神發光,發展聖工,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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