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584期

擇偶的態度

(蔡貞撰,摘自趙雲霞等著《美滿婚姻》,1989年11月,棕樹出版社)

能一起奔走天國路的好伴侶,不外乎是要主內的同靈,而主內青年往往還對於外貌有所標準,希望是可以有俊美的外表,但我們知道更重要是內在屬靈的品德、還有可以有良好的溝通,且勿操之過急但也要把握住機會,錯過在嘆息也無用,再來就是不能反悔,訂婚前既然順服交託神,就交託到底…… (畀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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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擇偶期間,應有一段交往的時間以便互相了解。

在這段期間,要多禱告求神幫助自己的心眼明亮,以便做正確的觀察……

真神創造天地萬物,祂看著萬物都說「是好的」,只有創造亞當之後,祂說過一句「不好」,就是「那人獨居不好」(創世記二章18節),於是用亞當的肋骨創造了夏娃,把她帶到亞當的面前來。可見婚姻制度乃神所祝福的。

今天我的「夏娃」在哪裡?經云:「賢慧的妻子是耶和華所賜。」(箴言十九章14節)。但這樣的佳偶並非坐著等候就垂手可得,乃要經過求、尋才行。擇偶的時候,要多禱告求主幫助我們做正確的選擇外,還要遵守幾個原則,才能尋找到能攜手同行天國路的好伴侶。

一、立定人生的方向

如果我決定這一生一定跟隨主,將來還要隨主進入永生,那麼自然重視伴侶的信仰問題,第一個條件必須是「同靈」才行。有些青年雖然熱心敬拜神,但為什麼在學生時代、或工作機構,輕易的為信仰完全不同的異性所迷住,結為夫妻?因為他沒有立定人生的方向。有人並不重視伴侶對自己信仰的影響力,認為有能力改變對方,但不要太自信囉,因為有太多的實例證實,結果是與願相違的。像當年士師參孫也是對自己太自信,輕易的愛上貌美的非力士女子,娶她為妻,結果呢?落得如此淒慘的下場!

二、條件不可過高

既然決定在主內尋找對象,就應該認清一個事實:範圍小,不易找到一切屬世條件都令你滿意的對象。

今天許多青年,經介紹人安排,一次又一次的相親,而一次又一次的拒絕,理由是「不來電」。為何「不來電」?說穿了,是對方的外表不夠美,無法打動自己的心。當然愛美是人的天性,誰不希望與自己生活一輩子的伴侶既貌美且賢慧?但這只是人的理想,天底下沒有十全十美的人,貌美的不能保證一定賢慧,賢慧的人也不一定是貌美。神是公義的,如果祂創造人的時候,貌美的都給他聰明智慧,而貌醜的就讓他愚昧無知,那不就太不公平嗎?我們何不從各角度來欣賞一個人的美?外在的美只是各種美中的一部分,外表雖不起眼,但有內涵,具有各種美德的人,才是值得追求的對象。外在美用眼睛去欣賞,內在美用心靈去體會。因此有人介紹對象時,不要因對方的外表不吸引人,就馬上拒絕,最好交往一段時間去體會對方的內在美再決定取捨。

至於對方的學歷、年齡、經濟條件都沒有一定的標準。「能夠溝通」比學歷、年齡更重要,眼前的財富也不能保證終身富有,更可靠的條件是他是否有工作能力、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品德。當然更須留意觀察,他是否是真實的信徒。

三、不要操之過急

不少青年在擇偶時常操之過急,沒有經過一番冷靜的觀察,就貿然談起婚事,結果惹了不少麻煩和後悔。一個人的性情、嗜好、志向、習慣、才能、長處和短處,必須經過一段時間觀察,才會有更清楚的認識。當你認為對方所具有的頗適合自己時,還要看神賜你通達的路沒有?多聽父母的意見,切不可草率的決定終身大事。

四、把握機會

選擇終身伴侶必須要慎重,多禱告神賜良機,適時的把握機會決定下來,不要一次又一次的讓機會錯過,而老是期待著「更好的人」出現。天下沒有十全十美的人,正如自己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人一樣。常把「拾麥穗」的比喻放在心裡:從清晨拾到黃昏,因嫌這太短,嫌那太瘦,直走到田的盡頭尚未撿到一枝。等你感到心慌,回過頭來想趕快抓一把,但為時已晚,以全被別人撿走了。這時空手站在田邊悔恨交集,回想剛才所看到的,這枝也不錯,那枝也還可以……,只可惜已經全都是人家的了,歎息又有何用!

五、絕不反悔

尋找伴侶,當事人有絕對的選擇權,一旦在神的面前訂了婚,就要自己負起責任,絕不反悔,不可退婚。訂婚前既然順服交託神,就交託到底吧!不要以任何理由退婚,而傷害對方即雙方家庭,更使神的聖名蒙羞。雖然退婚在法律上不受任何刑法,但是對神的子民來說,「奉主耶穌聖名訂婚」意義就非凡了,在信時的神眼中,兩人已是一對未婚的夫妻,豈可任意毀約?

在擇偶期間,自己認識的也好,經過介紹的也罷,應有一段交往的時間,以便互相了解。在這段期間,要多禱告求神幫助自己的心眼明亮,以便做正確的觀察,若一切順利,心理平安喜樂,雙方的家長也贊成而決定下來,他就是神所配合的人了,你必須對神、對自己、對對方都要負起責任。

如果有操之過急的介紹人,三天兩頭的逼你趕快做個決定,而你卻覺得需要再等一段時間以便明白神旨,你就把心意表明出來。當然不宜一拖就是年餘,畢竟在婚前想了解一個人的一切是不可能的。最怕的是沒有交往,就草率的訂婚下來,等訂婚後才開始互相來往,這時候發現對方有什麼缺點,甚至覺得兩人根本無法溝通,而堅決要退婚,如此傷害對方,也在自己的終身大事上留下污點,不是一大憾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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