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364期

犯罪的兩大因素(二)

(楊約翰撰,摘自楊約翰著《人生三大問題》,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犯罪的另一各因素是人類的悖逆。被造的人類,內有肉體軟弱,外有各種引誘;但若不悖逆神、願意站在神的一邊,必能勝過魔鬼的試探。魔鬼通常以甜言蜜語為先鋒,在各方面試探聖徒,誘使犯罪。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更是魔鬼引誘犯罪的重點。所以我們要明白神的道,不受魔鬼的引誘與試探。 (Jean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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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類的悖逆

被造的人類,內有肉體的軟弱,外有各種的引誘;但他若不悖逆神願意站在神的一邊,是能勝過魔鬼之試探的(雅各書四章7節)。末後的亞當,就是與我們一樣具有肉體的主耶穌,祂的得勝證明了這個真理。

經上說:「因為我們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希伯來書四章15節)所以人類的罪行,不但自己要負其全責,更要衷心懺悔自己對神的負恩與不忠、不義(參看:路加福音十五章11-21節)。茲提出夏娃犯罪的幾點因素,作為互相之警惕。

1.她願與魔鬼接近

蛇來親近她,與她談話之時,夏娃若能洞悉其惡意,當場拒絕與之交談,指責牠委曲神言,而抵擋牠,魔鬼必定離開她逃跑(雅各書四章7節)。可惜,事實卻適得其反,夏娃竟傾心聽牠,與牠談的非常投機。這是夏娃陷入網羅的第一步(創世記二章1-5節)。

經上說,約瑟的主母「天天和約瑟說,約瑟卻不聽從她,也不和她在一起。」(創世記三十九章10節)這是約瑟戰勝誘惑的要訣。現在魔鬼仍以甜言蜜語為先鋒,在各方面試探聖徒,要誘他們犯罪。

所以我們要認明敵友,若屬魔鬼所利用的人,則應勇敢拒絕,不可與他交往,以免留下禍根(參看:雅各書四章4節;詩篇一篇1節;箴言一章10-19節)。

2.她不堅持神的話

神曾吩咐始祖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二章17節)。但夏娃於魔鬼反問之時,她卻回答說:「神曾說,……你們不可喫,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創世記三章3節)在此我們看出夏娃加添了「不可摸」之句,又把「必定死」改為「免得你們死」。她對神言不忠實的表現,使魔鬼得有機會進攻,就告訴她說:「你們不一定死」。

經上說:「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命記十二章32節)又說:「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祂的,祂便作他們的盾牌。

祂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祂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箴言三十章5、6節)現在科學發達,智識增長,許多教會對聖經的權威漸漸失去信心,不以聖經為信仰及生活的依據。

他們隨便加添,例如:設立「聖誕節」或「星期日」叫人遵守;另一方面大膽的取消或改變神的真理,例如:取消紀念安息日,改變浸禮、聖餐的意義及方式等等。

他們正犯了如夏娃不敬重神言的大罪,把神的道混亂了;所傳的是變質的福音,不是得救的正道。所以我們必須高舉神的話,「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固守真道的奧秘,維護得救的真理(猶大書3節;哥林多後書十一章3、4節)。

3.聽信鬼言、順從情慾

主耶穌說:「魔鬼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牠說謊是出於自己,因牠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八章44節)查魔鬼對夏娃所說的話,均是一種欺騙的手段,是謊言。但夏娃卻把神的話棄之於背後,偏偏去聽信鬼言。

她以為喫了禁果,真的「便能如神」(創世記三章5節);她懷著這種慾念,自下判斷;「見那果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創世記三章6節)但事實上她的心昏迷了,情慾已在她裏面發動。

經上指示說,從世界來的情慾有三:即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約翰壹書二章15、16節)。魔鬼於當時用這三種情慾誘惑夏娃背棄真神,後來也曾以同樣的手段試探主耶穌,現在牠誘人犯罪的詭計仍然不出這一套。茲將情慾的事略解於下,以明其真相,防備牠的陷阱。

a.肉體的情慾:「食」可謂肉體之情慾的主要部份。當時神使始祖對「食」毫無缺乏(創世記二章16節),她們不應該在這「食」的方面犯法。可是當她被引誘時,不拒絕魔鬼,也不靠神控制情慾,卻隨心所好,摘下禁果,喫了神叫他們「不可喫」的東西而成了悖逆之子(創世記三章6節)。

以後人類為著「食」,敗在魔鬼手下的不計其數。例如羅得因酒而發生亂倫大罪(創世記十九章);以色列民在曠野亦因「貪食」而遭災殃(民數記十一章4-10、18-23、31-35節)。

所以我們不可貪食好酒,對於聖經所禁戒不可喫的,例如:「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使徒行傳十五章29節)或對靈性、健康無益,不能榮耀神的酒、煙等均應禁戒不涉(參看:但以理書一章8節;箴言二十三章31、32節;雅各書四章17節)。

b.眼目的情慾:眼睛是知識之窗,許多知識由它而得;但眼睛也可以說是「魔鬼之窗」,因魔鬼常由人的眼睛注入牠的惡念,引誘他去犯罪。夏娃就是因見那棵樹的果子,「悅人眼目,且是可喜愛的」,才去摘下來喫(創世記三章6節)。

古時亞干因「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和金、銀,而貪愛它,便拿了去,以致家敗身亡(約書亞記七章21-26節)。大衛家的遭禍,其禍根出於大衛的犯罪;而他犯罪的導火線,是由「眼目」而來──「看見一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撒母耳記下十一章2節)眼目的情慾在它覺得「美」的時候就會衝動起來,然後使人無法控制自己,而去犯各樣不法的事。

所以我們當「閉目不看邪惡的事」(以賽亞書三十五章15節);約束眼睛不讀不良的書刊,不看會激動情慾的圖晝、電影及異性等(約伯記三十一章1節;詩篇一百十九篇37節)。也不可故意打扮妖艷,激起別人眼目的情慾,造成淫靡的社會風氣,成為魔鬼的工具(參看:提摩太前書二章9、10節;申命記二十二章5節)。

c.今生的驕傲:魔鬼欺騙夏娃說:「你們喫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知道善惡。」(創世記三章5節)夏娃相信了,她要有智慧,要「如神」;這種驕傲的意念她終於決心作出逆神的大罪,貽害了自己和丈夫,以及世世代代的子孫(羅馬書五章14節)。

自古以來為食為色失敗於魔鬼手下的固然多,但因驕傲而墜入魔鬼網羅的也不少。例如:人類的第二代該隱,因兄弟亞伯得神喜悅而惱怒亞怕,把他殺死(創世記四章3-8節);可拉黨因嫉妒而起來肆意攻擊、毀謗魔西和亞倫(民數記十六章1-35節;詩篇一百零六篇16節)。

保羅分析情慾的事,曾列出:競爭、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嫉妒(加拉太書五章20、21節);而這六種都是驕傲的果實,其根源就是驕傲。可見該隱和可拉們的犯罪,是因驕傲在他們心裏作祟,為要貪圖今生的榮耀。

要克制驕傲,惟有效法主的「柔和與謙卑」(馬太福音十一章29節);待人和氣,不輕易發怒,不貪圖今生之虛名,看別人比自己強,凡事尊神為大,自卑服在神大能手下(彼得前書五章5、6節;加拉太書五章2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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