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家庭組織演變-談三代同堂
(摘自劉真誠《得更豐盛的生命》,棕樹出版社發行)
至公元二千年,老年人口將增至四百萬,可以預期三代同堂(折衷家庭)的比重開始上漲。不論三代同堂也好,安老中心也好,或是大家分開住,先要遵照父母的意願,使父母的生活無慮,隨時得到關注。若是三代同堂的家庭,最好是全家信主,有相同的宗教信仰,才能建立基督化的家庭生活,和諧愉快,榮神益人。 (Ting 摘要)
中國人所謂「家庭」,是包括居所與親屬,所以中國人注重祖居和族系,是聚族或聚幾個族定居在固定的地方,很少遷徙流動,與古時以色列人的家庭相似,經上說,以色列人照著支派居住(民數記二十四章2節)。
約書亞帶領以色列百姓進入迦南地,就將迦南地分配給十二支派居住與耕作。而且他們遵照摩西律法,不敢將先人留下的產業轉讓給別人(列王紀上二十一章3節),如同中國人若將祖先遺留的產業變賣揮霍,也會被責罵為不肖子、敗家子。
中國傳統家庭至少包括父母、兄弟、子女三代同堂的大家庭,若父母長壽者,也有五代同堂。兄弟結婚後,仍然與父母同住,共同經營生活。家庭是為父權統制,如同雅各的家庭,人數有七十人,以父權為中心,總握治家之權。
社會結構變遷與家庭關係
家庭是社會基本單位,社會變遷,家庭自然隨著改變,以應社會的需要。學者認為在人類發展的歷史上,倫理觀念是由一定的家庭關係、社會組織與經濟產生方式而來。換言之,在某一種經濟生產方式之下,產生一種社會組織。在某一種社會組織之下,產生某家庭關係,因為某一種家庭關係,才有一某一種倫理觀念。
由於台灣四十年引進西方國家的技術、制度與觀念,致力推展工業化的結果,使產業結構急速改變,使工作人員不得不離開農村而投入工業和服務市場,限制了與父母和其他親屬同住在一起。人口大量湧大都市,使都市的範圍擴大,人口越來越多,公寓越蓋越多、越高。經濟生產方式改變社會的結構,以致也改變了人的工作方式、價值觀念、生活規範、人際關係與家庭關係。
傳統式的大家庭減少,以夫妻及未婚子女組成的小家庭增多。家庭人數越來越少。家庭非若以往以父母為中心,而趨向以子女為中心;父權、夫權家庭趨向平權家庭,長輩權威趨向低落,子女所得不再來自於父母所擁有的耕地與農舍,而子女的工作技能甚至人際關係,均不再依賴父母的生活體驗。
單親家庭與有子女而不在身邊之家庭增多,傳統的倫理觀念與孝道日趨淡薄,年老的父母乏人照料,孤單寂寞。
家庭組織演變與三代同堂的概況
根據學者統計,台灣地區三百六十餘萬家庭中,沒有老年父母同居,也就是只有一對夫妻與其未婚子女同居的小家庭占百分之六十五左右。而這百之六十五的小家庭,事實上有百分之二十五是父母雙亡,百分之二十由其他兄弟姊妹代勞,另外百分之二十是由父母獨居所造成的。
從區域言,較落後的舊市區,如農村、鄉鎮的小市區,贊成與父母同住的,比台北市的工商地區與住宅區高。
從社會階層言,由高階層(教育程度高、職業聲望高、收入高)而至低階層,與父母合住的比率越來越大,分住的比例越來越小。即高階層贊成婚後與父母同住的人少於中階層,中階層又少於低階層。這種婚後與父母住居的態度,有可能是社會階層越高的人,對父母的關係越顯得疏遠,中階層好一點,低階層的人則較為親密。
也有可能是在工商社會中,高階層的人事務忙碌,較不方便與父母同住,比如約瑟當埃及宰相,卻沒與父親同住(創世記四十八章1-2節),但並不表示約瑟對父親感情的冷漠疏離。孝意仍在。而低層的人也許獨立的能力較差,生活上仍需父母的幫助。
從奉養父母與繼承財產的觀念上,贊成諸子(只有兒子)輪流奉養父母與諸子平分財產,高階層低於中、低層。由兒女共同奉養父母,兒女平分財產,則高階層高於中階層,中階層高於低階層。如果把諸子奉養父母、諸子平分家產當作傳統取向,兒女奉養父母、兒女平分財產視為現代傾向,高階層的人比較接近現代。
現代家庭倫理觀念較強調男女平等,不再重男輕女,子女均受教育,輕重之別趨於淡薄,因此婚後與岳父母共居者增多,這是進步的觀念與行為。經上也記著彼得的岳母住在女婿家裏,拿俄米住在她媳婦路得改嫁給波阿斯的家裏,頤享天年、含飴弄孫。
三代同堂的益處
傳統的大家庭在現代社會已經很少見,相對的,小家庭與折衷家庭增多。折衷家庭是父母與已婚子女之一同住。據學者統計,從父母角度來說,與已婚子女中至少一人合居的折衷家庭占有百分之七十二,由此看出,三代同堂的折衷家庭亦相當盛行。其益處為:
1. 互得幫助:子女有人照料。目前在國內祖父母照顧孫子女的情況較以往多,兒童從祖父母的言談,數算主恩,能了解一些自己家庭信仰的過程,使孩童從小就認識神,過敬虔生活。如同提摩太信仰的建立,小時候受其祖母與母親的照顧教導有直接關係。
同時,老年人與孫子女相處,也會中得到心靈的溫馨與喜悅,得享天倫樂。畢竟老年人所需要的不只是物質生活不缺乏,精神的慰藉也很重要。
現代社會,由於夫妻不再受傳統倫理的束縛,又多小家庭制,夫妻糾紛多,情緒失控,針鋒相對,離婚率高,若是三代同堂,有父母同住,夫妻比較不敢放肆爭吵,並且父母從中調停緩衝,則減少婚姻破裂。
2. 榮神益人:經云:他們一出會堂,就同著雅各、約翰,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西門的岳母正害熱病躺著,就有人告訴耶穌,耶穌拉著她的手,扶她起來,熱就退了,她就服事他們(馬可福音一章29-31節)。
西門彼得的家庭是見證的家。這家兄弟和睦,西門與太太熱心愛主,一同出入傳道(哥林多前書九章5節),又是三代同堂之家,西門彼得的岳母患熱病,蒙主醫治,立刻起來服事主,並且全城的病人也都因而蒙福。
3. 得報賞:經云: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加福音六章38節下)。
多數的受訪者不贊成婚後與父母同住生活,但是大部分的人卻希望自己退休之後能在子女的家庭內安享餘年。自己年輕時,為追求自由自主的生活,不希望老年父母介入其生活中,將來自己年老時,也很可能被自己的子女摒棄,無法如願與子女同住。保羅說: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4. 得政府鼓勵補助:政府呼籲一般家庭多照顧老人。對三代同堂的家庭給予實質上的鼓勵。最近報載:內政府已草擬完成「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
為鼓勵三代同堂,草案中規定,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如果與子女一起居住,房屋稅和綜合所得稅都可以獲得減免。行政院郝院長曾在行政院會中指示,內政部與財政部可以研究以減免賦稅方式,提高民眾三代同堂的意願。
5. 得神祝福:筆者自婚後第二年,就開始在板橋作小生意,感謝主,生意平順,數年後在板橋郊區,以分期付款購買一間店舖房子。民國六十七年,花店從板橋遷到台北市東園地區,靠近東園教會。父母就與我同住,協助店裏的生意。當時家父仍為東園教會負責人,與筆者同住,要去東園教會聚會、作聖工都很方便。
由於房子租金年年上漲,節節高升,入不敷出,心裏想,若搬回板橋自己的房子,就無法和自己的父母、一個叔叔和未出嫁的妹妹同住,正在思考這進退兩難的問題之際,我們住的這一排店面的第五間房子要急售。
當時是民國七十五年,房地產景氣最低迷的時候,房東雖然以廉價七百多萬要賣給我們,但這種價格,對我而言,仍是天文數字,簡直不可能買得起那房子,但感謝主的帶領安排,克服許多難關,終於買下一幢兩層的店舖,頂樓再加蓋一層,全家老、中、少住在一起,一樓又能作生意,沒有租金的壓力。感謝主賜福,也許有年老父母同住的家庭,主會特別賞賜寬敞的居住空間。
結論
據學者統計,目前多數老年人都擁有二至三個存活的成年子女,未來老年人則平均只擁有一至二個存活的成年子女。至公元二千年,老年人口將增至四百萬,可以預期三代同堂(折衷家庭)的比重開始上漲。
因此有些專家呼籲政府社會福利機構應早作準備,包括全面老人健保以及老人安養中心的建立;也有些人鑑於歐美國家早已普遍建立社會安全制度,只要是公民,失業或退休時均能有起碼的生活保障,但因強調個體生存而致家庭功能之加速萎縮,所以有些社會學者建議老人福利社會安全制度能夠建立在家庭基礎上,利用家庭的人力與物力提供最適合老人需要的生活照顧,而醫藥設施由政府負擔。
不論三代同堂也好,安老中心也好,或是大家分開住,先要遵照父母的意願,使父母的生活無慮,隨時得到關注。若是三代同堂的家庭,最好是全家信主,有相同的宗教信仰,才能建立基督化的家庭生活,和諧愉快,榮神益人。
參考資料 1. 社會轉型 敦理出版社
2. 台灣的工業化與社會變遷 文祟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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