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內通婚(三)
(蔡貞撰,摘自趙雲霞等著《美滿婚姻》,1989年11月,棕樹出版社)
神賜人自由意志,可以自己選擇,教會介紹也是一種選擇的機會,也有相信、順服的青年相信神的配合而得到理想的伴侶;但也不可將所有的責任歸咎於婚介委員而自己也要多反省檢討自己;主內聯婚是為了保存純正的信仰,不是主內聯婚,神就會把「幸福」當獎賞賜給人,而是夫妻一起努力提攜奔跑天國路…… (畀凡 摘要)
察驗神旨
A青年建議:婚姻原本是神所配合與祝福的事,但由於教會傳統的保守觀念,使得青年不能有自己的做法,也不敢做什麼。原本一件神所祝福的美事,反而必須膽怯又鬼鬼祟祟的去面對它。
A青年既然知道婚姻是神所配合的,為什麼不察驗神的旨意,而要鬼鬼祟祟的用自己的方法去面對它?他似乎認為教會的保守觀念會使他失去選擇的自由。其實,神賜人自由意志,教會介紹是提供青年選擇的機會,是照著神的旨意行事的。
B青年對我表示,他的婚姻要順服神及尊重父母的意見。當我向他提起一位姊妹,叫他靜靜地觀察她時,他說要禱告一個月,再給我回答。這期間為了讓他們自然地相處,我並沒有對女方提起,打算等B青年及家長同意後,才要正式對女方家長提親。結果在長時間的禱告語觀察中,男方認為這是神為自己配合的人,因為他對這位女孩有越來越說不出的好感。於是求得男方家長的同意後,正式向女方家長提親,然後在雙方家長的贊同下,這一對青年光明正大的開始交往一段時間後,順利的完成了終身大事。
B青年相信神的配合,順服教會的安排,光明正大的選擇,因而得到理想的終身伴侶。
C弟兄建議:婚介委員似乎比較缺乏介紹工作前的禱告,總是一個又換過一個的介紹,令人感到心煩。為何不先禱告後再帶人見面呢?
C弟兄把婚事遲遲未能完成的責任歸咎於介紹人缺乏禱告;其實介紹人禱告了沒?神知道。不知他本人是否也未自己的婚事向神禱告?介紹人不可能知道誰是神所配的人,因為決定權在當事人。介紹人不嫌他太挑剔,願意費神費時,一次又一次為他安排選擇的機會,對於這種愛心與耐心,他不但不感激,反而覺得「令人心煩」。雖然如此,相信介紹人仍然為他禱告,只要有合適的人選,還是會繼續替他安排,因為這一切都是做在主的身上。
這幾年來,我已經陪同D弟兄相親過好幾次了。他是一位謙虛溫和的好青年,可是不知為什麼,總是好事多磨,並不順利。他與C弟兄不同的地方,是他感激介紹人的勞苦,把不成功的原因,認為是因自己有什麼大缺點,需要反省檢討。他的態度令我心疼,因他確實是個好青年。我總安慰他:「是時候未到,錯不在你,也不在對方,只是神為你配合的人還沒有出現,我們再禱告,等待神的時候好嗎?」令我欣慰的是他儘管陷入最低潮的時候,也絕不改變必在主內通婚的信念,仍然拒絕未信者的介紹。後來他終於訂婚了,我們驚喜的發現,他的未婚妻勝過以前所介紹過的任何一位女孩子!
人的緣分有的早到,有的晚到,但一切都有神的美意。我們要等待神的時候,但也不要錯過機會。神給我們選擇權,靠著禱告並尊重父母長輩的意見,求主幫助我們做正確選擇。
E青年對於在主內通婚的問題抱著懷疑的態度;因為據他所知,在主內通婚的家庭,並不見得個個美滿,相反的,有些與未信者通婚的人,也不乏事業發達、夫妻恩愛、幸福美滿的人。為什麼教會一定要強調必須在主內通婚?
E青年把神的旨意體會錯了,神要祂的子民在主內通婚,完全是為了保存純正的信仰,並非因未信者當中沒有好人。而今世的榮華富貴,並不是基督徒所追求的目標,事業發達也不一定是福。至於建立美滿的家庭須靠夫妻雙方的努力,而不是只要在主內通婚了,神就會把「幸福」當獎賞賜給人。夫妻之間為了建立基督化家庭來榮耀主名,應該互相忍讓,彼此體貼,甚至為了與自己攜手同跑天路的另一半,不惜任何犧牲,事事為所愛的另一半設想;這個甘甜的幸福美果,是靠夫妻雙方的努力才能得到的。若夫妻都吝於付出,而一位的要求對方善待自己,不肯迎接主耶穌為一家之主,不順服主旨,那麼,這個家庭當然比不上富有愛心、有良好品德的非基督徒家庭了。我們怎能因有靈修不佳的信徒婚後生活不美滿,就否定主內通婚的正確性與重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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