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同的「愛」(一)
(明撰,摘自《青年與靈修》,1975年04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我們是「愛」的兒女,因為神是愛,我們必須弄清楚各種不同的愛,明白神給我們的愛,知道神要我們用那一種愛去愛別人,避免因為錯誤思想的影響,把所有的愛混為一談,甚至喪失屬肉和屬靈的生命。 (Ru 摘要)
主耶穌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在此顯明,也沒有愛比這更大。保羅、彼得為了愛主,甚至犧牲了他們的生命;也有母親為兒女犧牲了自己生命,但也有因愛錢而犧牲生命。這些都是愛,都是一樣的愛嗎?
現在世人不認識神,不知道神的愛,他們都把異性之間的屬肉體的愛奉為神聖,當著他們的偶像追求崇拜。因此害得無知的少年少女把父母辛苦為我們生而養大的身體輕易的毀了,實在不值得,也實在不該!其實這是魔鬼的一種精細的工作,使得很多人因這錯誤的思想,愛不該愛的人而受很多折磨、痛苦,真可憐!
我們是「愛」的兒女,因為神是愛(約翰壹書四章8節),我們必須弄清楚各種不同的愛,明白神給我們的愛,知道神要我們用那一種愛去愛別人,使我們能愛得對,別愛錯了,不但受痛苦,甚至喪失屬肉和屬靈的生命,那就太不值得了。
現在簡單分析我們所熟悉的人間的愛如下:
1.父母對兒女的愛:父母對兒女的愛是一種「施與」的愛,是不自私、沒條件、沒有企圖、沒有限制的愛,像愛他們自己一樣,而且常過於愛他們自己,為兒女犧牲一切,因此我們常說:「偉大的母愛」。可見這父母的愛是不能與朋友間、夫妻間之愛相比的。
2.兒女對父母的愛:兒女幼小時對父母的愛是一味的接受,倚靠父母的愛成長,是一種期望接受、依靠的愛,及至長大了,成為出於感恩的愛。但西方人受錯誤思想的影響,認為父母生了我們就有養我們長大的責任,但兒女卻沒有孝敬父母的義務,因此十幾歲就盡可能的離開父母,已談不上對父母的愛了。這是一種違背神命令的錯誤思想,我們必須小心。
3.親弟兄姊妹之間的愛:親弟兄姊妹雖年齡相近,但由於理智和道德的約束,就是再親近,再相愛也不容易變為異性之間的情愛,是一種純潔的愛,因此經上說:「弟兄為患難而生。」(箴言十七章17節)
4.朋友之間的愛:朋友是因某些原因或關係而常接近,進而成為要好的人叫朋友,是經過我們選擇而結交的,因此自然產生愛而互相幫助、照顧。但這是有條件的愛,是比較自私的愛,因為我們愛朋友,總希望從朋友得到什麼,至少得到對方的好感,如果對方反而待我們不好,這朋友的關係很快的就破裂,再也談不到愛了,但有些朋友的愛也相當偉大。
5.對鄰居的愛:鄰居是因住得近而成的朋友,在城市這種愛很不容易建立,但若真能相愛是勝過遠方的弟兄(箴言二十七章10節)。這種愛與朋友間之愛相似。
6.異性之間的愛:這是真神給夫妻之間互相思慕的愛(創世記三章16節),是為婚姻生活的愛。但現在西洋年輕的一代,脫離了道德規範,不但注重婚前的這種愛,更是亂愛,且美其名為「自由的愛」,使得世界上充滿淫亂的事。這是一種很自私的愛,太過份時容易使人迷糊,而且一旦遇到誤會或發覺對方的愛有了變化,馬上會轉變成嫉妒與恨,因這種嫉妒與恨是很強烈的,可殺人,故常導致情殺。
有些人沒有這樣分析過愛,或不太清楚,又因為錯誤思想的影響,所以世人把異性之間的愛奉為神聖,超過一切,甚至當著人生目標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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