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主的人有三樂!
(謝恩生撰,摘自蕭仁宗等著《太初之道-真耶穌教會台灣傳道七十週年福音證道集III》,棕樹出版社發行)
「樂道」、「樂業」、「樂家」是作者認為信主的人最具體的三項喜樂。經上也說過:「凡敬畏神,遵行祂道的人,便為有福。」(詩一二八1),而有福的人必有喜樂在其中。信主的福氣與喜樂,能使人敬業樂業,也能使人愛家樂家,盼望想享受這些福氣的世人,快來接受主耶穌的救恩,得享神說不盡的喜樂與恩典。 (小允 摘要)
信主的人有說不盡的恩典與喜樂,其中最具體的可歸納下列三種喜樂:
一、樂道
「凡敬畏神,遵行祂道的人,便為有福」(詩篇一二八篇1節);「喜愛耶和華的律法,畫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一篇2節)。有福的人,必有樂在其中。這種福氣與喜樂,並非一己所能修來;乃是蒙神的恩典,因耶穌基督的救贖,使我們白白的被稱義而得來(羅馬書三章24節)。樂道者應遵守何「道」?即遵行「經上之道」。因聖經係神所默示,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俾行各樣善事(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故實為信主者的「人生指南」,應樂之「道」。
信主者樂道,故常樂觀;未信者不樂道,較易悲觀。例如:有一未信主的汽車駕駛人,往監理所領取牌照,所領到的號碼是「574514」,他把它唸成「吾妻死吾亦死」;便皺著眉頭去找監理所主任,請求調換一塊較吉利的號數。正好這位主任是一位樂道的基督徒,把它唸成「吾妻待吾一世,並沒有什麼不好啊!」領牌者便轉憂為喜,高高興興地領回去了。樂觀與悲觀,只是一念之差。
二、樂業
信主的人所作的,凡事交託神;所謀之事,必蒙成就(箴言十六章3節)。信主的人,能敬業、樂業,知足常樂。選擇職業時不求高薪,不求高官,以不影響信仰為擇業之原則;因如貪圖高俸工作輕鬆,而終至踏上貪愛世界之途,便將忘記神而喪失永遠。一方面,我們信徒看輕這看得見的暫時的產業,而顧念看不見的永遠的天國之產業(哥林多後書四章17-18節)。
徒前有一位王子穿著便衣出巡,來到一間鞋店,看到一位年輕鞋匠,邊哼著讚美詩在工作,狀至快活。王子便問其故,鞋匠回答:「我父親(天父)是舉世最偉大的,我是祂的兒子。便能一無掛慮;所以我才會時常如此快樂。」這正是樂道又樂業的基督徒的寫照。鞋匠便趁此向王子見證道理,後來這位王子也能恍然大悟,接受主道,共享此樂了。
又有一位老太婆,每日愁眉苦臉,哀聲歎氣。因為她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嫁給「做扇子的」,二女兒嫁給「做雨傘的」。結果天晴就愁後者無生意,下雨就歎前者無飯吃。後來有一個基督徒來訪問他,聽到她的訴苦,便開導她:「你要想,天晴時大女兒生意好,下雨天二女兒工作忙,讓她們互相幫忙就好啦」。從此她就改觀了。真是喜樂、悲傷均在你一念之間;看你怎樣想罷了!
三、樂家
家庭是親人所組成的溫暖之居所。基督徒該如何與家人相處呢?聖經告訴我們:首先應「父慈子孝」──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孝敬父母,則可在世長壽,蒙神祝福(以弗所書六章1-3節;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作父母的,勿惹兒女之氣,遵主教訓並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六章4節)。這樣,便自然可以消除「代溝」。至於夫妻,也是「恩愛相敬,彼此有話說」。因聖經告訴我們:妻子應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是順服自己的頭。丈夫要愛自己妻子如同愛自己身體;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五章22-25節,28-29節)。如今世人主張「男女平等」,動輒離婚的濫調,在主裏的人是絕不容許的。
夫妻嘔氣,不愛說話的惡果,請看下例:有一對新婚夫婦,丈夫在政府機關當一主管。本來還算恩愛,相敬如賓;由於兩人均個性倔強,有一次為了細故口角,互不相讓,便開始冷戰,互不開口;傳達意見,只好靠寫字條了。先生下班,看到「開飯了」或「去洗澡吧」的字條,便默默地照辦。有一次,翌日他要坐六時的對號快車去台北開會,睡前小心地放置「明天請妳在五時四十分叫醒我」的字條在太太枕旁,便安心地入睡了。
翌晨醒來,已過六時;一看枕旁有一張太太寫的字條:「現在已五時四十分,快起來吧。」終於誤了一次公事。經過這次的教訓之後,他們再也不敢不及時開口,傳達意見了。倆人變得無話不談。至於婆媳之間,母女、妯娌之間,也要有話說,不分彼此。
其次談兄弟姊妹之間,應該「兄友弟恭,彼此相愛」。聖經說:「人若不愛所能看見的弟兄(或姊妹),怎能愛看不見的神呢?」(參:約翰壹書四章20-21節)。愛神,應當從愛弟兄(姊妹)做起。如此在一個家庭中,就能享受天倫之樂了。基督徒因有聖經之教訓,並有聖靈的能力幫助他們行善;所以能享受到樂家的滋味。
以上所說的三樂可歸納為基督徒所追求的信、望、愛三樣,1、樂道──屬信心,2、樂業──屬盼望,3、樂家──屬愛心,缺一不可。願主祝福所有世人,能因主耶穌的救恩,享受樂道、樂業、樂家之滋味;並且將來進入天家,更享天國永遠之喜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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