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174期

脫離罪和死的律

(羊撰,摘自蕭仁宗等著《太初之道-真耶穌教會台灣傳道七十週年福音證道集III》,棕樹出版社發行)

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不曾犯罪,也沒有人能免一死,所以世人都在罪和死亡的轄制下不得自由,只有從死裡復活的耶穌基督,不但無罪,也戰勝了罪及死亡的律,祂所賜的聖靈,能使人得著能力,克制肉體的情慾、治死身體的惡行,不再犯罪。人若沒有罪,就能脫離罪的律,也能脫離死的律了。 (小允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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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八章2節)。

所謂「律」,就是律法,或說法律,它是一種權力;因為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動,觸犯它的人,必受它制裁。所謂「罪和死的律」,就是罪和死的權力;的確,罪有它的權力,死也有它的權力。

一、罪的律

什麼是「罪」?聖經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壹書三章4節)。國家有國家的律法,神也有神的律法。國家的律法,是判斷國民的行為是不是罪的唯一標準;神的律法,是判斷世人的行為是不是罪的唯一標準。惟因神的意念非同人的意念(以賽亞書五十五章8節),所以依據國家的律法來判斷,我們也許不是罪人,但若依據神的律法來判斷,我們卻全是罪人,而沒有一個無罪的人了(羅馬書三章23節;加拉太書三章22節)。

聖經是神的靈感動人寫出來的神的話,神的律法(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彼得後書一章20-21節)。人的行為若違背聖經的吩咐,就是違背神的律法;在神看來,那就是罪。在聖經上所記載,神的許多誡命之中,最重要的一條是敬拜真神(出埃及記二十章3-5節)。因為真神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世人也是祂所創造,而且是仰賴祂的恩惠才能存活的(使徒行傳十七章24-28節),所以敬拜祂是我們當盡的本分(傳道書十二章13節)。職是之故,人若不盡本分敬拜真神,反而跪拜偶像,或否定神的存在,便是罪,而且是最嚴重的罪。

除了不敬拜真神之外,凡是違背良心的事,即知善不行,或知惡妄為,也都是罪(雅各書四章17節;羅馬書一章28-32節,二章17-23節);因為良心有神的律法的功用──能辨別是非,違背良心等於違背神的律法(羅馬書二章14-15節)。

當我做了件善事之後,雖然沒有人看見,我也覺得很快樂;反之,若做了一件惡事,則覺得很痛苦,而無地自容。這些心理反應使我意識到,我裏面確有良心的存在。

良心不但能辨別善惡,而且是愛善惡惡的。因此,我與一般人一樣,常常立志要如何棄惡行善。但經驗告訴我,我儘管有立志為善的自由,卻沒有付諸實行的自由。我所願意的善,我反而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究其所以,乃因我已經賣給罪為奴僕,讓罪的律在我裏面做王的緣故。這是保羅與罪的律爭戰,而屢戰屢敗的自白(羅馬書七章14-23節;參考:約翰福音八章34節),也是我們各人在生活上的共同體驗。

人之所以會犯罪,除了在他裏頭有「罪的律」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罪的「誘惑力」太大。聖經說,當魔鬼試探夏娃的時候,夏娃抬頭看見了「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喫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喫了。」(創世記三章6節)。「悅人的眼目」、「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等條件,構成了禁果的「誘惑力」,使人越看越愛看,越想越愛吃,以致不得不吃。

每一件罪惡的事,都是如此美麗,如此迷人的。譬如說,有的人在偶然的機會,看見幾個人圍在一起賭博。起初他只是看一看而已,並不想參加。但當他看見有人很輕易的贏了一大筆錢,他就興起試一試的慾念了。如果贏了,他就想多贏一點而走不開;萬一輸了,他就想撈回血本而不願罷休。於是,無論輸贏,他都不能離開賭桌,而成為賭鬼的俘虜了。

有時候,賭徒也會痛下決心,從此絕不再賭。但決心歸於決心,事實歸於事實,機會一到,他的決心就動搖了。很自然的,他便安慰自己說:「今天是最後的一次,明天起我必重新做人。」到了明天,他又對自己說:「人生幾何?此時不賭要待何時?」原來,不賭只是可能性之一,正如再賭一樣。「賭」就是這般美麗而迷人的。

賭徒的生活經驗使我們看出,一個人之所以會成為罪的奴僕,乃因在內有「罪的律」之轄制,在外有「罪的誘惑力」之吸引,內外夾攻,防不勝防,使他難以應付。此外,如沈迷於酒色,或各種罪惡的試探型態,也都與此類似。

二、死的律

「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傳道書八章8節)。

罪的律很可怕,死的律也很可怕。人不但沒有權力留住生命,也沒有權力掌管死期。歷史上有許多英雄,儘管在戰場上可以百戰百勝,幾乎沒有人能敵擋他;然而,一旦死亡找上門來,他仍須解甲就逮,而無法逃脫。歷史上也有許多君王,可以坐在他的寶座上發號施令,叫誰去誰就去,叫誰來誰就來;但他卻沒有權力叫生命不要離開,也沒有權力叫死亡不要來。死亡確是人類最強悍的仇敵,在它面前,連英雄和君王都變成了懦夫。

原來,人生的旅程,乃是由搖籃至墳墓的一段路程;每一個人一投胎於世,都面向墳墓前進著,遲早必須抵達目的地。正如德國的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所說:「人的存在是趨向死亡的存在,死素(element of death)潛伏在每個存在著的自身中,隨時都可能爆發。」
存在主義者所努力的是,要透過主觀心境去瞭解死,而不想將死當作「外在的事件」看。因為到了我要死的時候,我就不再是一個群體,而是離開眾人的個人了。死是每個人到時候必定遭遇,而不能由別人代替的。所以海德格說:「人類在日常公共生活之中,許多事情都可以互相代替,惟有死是各人死各人的。」

人生許多痛苦或可怕的事情都可以經驗,只有死是超越經驗的。因為當我還活著的時候,即便到了最後的一刻,死仍然還沒有臨到我身上;已經死去的人,也無法告訴我,他對於死的經驗如何。所以海德格又說:「我一息尚存,死亡便不在我的經驗中,只是對他人之死的經驗。但我並不能真經驗他人的死,所謂他人死,只是我看不見他而已。故他人的死,乃與自己的死無關的另一件事。

死是主觀事件,不能由別人代替;死是超越經驗的,不可理解的;死是最強悍的仇敵,沒有人能戰勝它。這些情形,構成了死對人的威脅,使人人都怕死。有的人說他不怕死,那是因為他以為他還不會死;「還不會死」的意念使他不怕死,這並不是真不怕死。

那麼,人為什麼會死呢?有人說:「人會死,是因為年紀老邁,血氣枯衰。」但有些人卻未老而死。也有人說:「人會死,是因為久病未癒,體力不支。」但有些人卻無病而死。又有人說:「人會死,是因為遇到意外事故,無法閃避。」但有些人卻不遭禍也會死。由此可知,或老,或病,或禍,固然都可能導致人的死亡,卻只是普遍的原因,而不是根本原因。

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23節);「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五章12節);「就如罪做王叫人死……」(羅馬書五章21節)。可見死的根本原因就是罪,人之所以不能戰勝死的律,則因不能戰勝罪的律;罪做王轄制人(羅馬書五章21節),死也做王轄制人(羅馬書五章14節)。換句話說,人若沒有罪,而且能脫離罪的律,他就能脫離死的律了。

大約三千五百年前,神人摩西曾說:「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篇九十篇10節)。三千年前,智慧王所羅門也說過:「活著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他們永不再有分了。」(傳道書九章5-6節)。又說:「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去」(傳道書五章15節)。人生在世幾十個寒暑,從搖籃到墳墓,不斷的忙碌、受苦、愁煩、掙扎,直到嚥下最後一口氣,所剩下來的,竟是一個空白!

三、基督脫離罪和死的律

歷史上沒有一個人無罪,也沒有一個人能脫離罪的律;因此,沒有一個人免死,也沒有一個人能脫離死的律。罪做王轄制了人類幾千年,死也做王轄制了人類幾千年。整個人類歷史,就是一部犯罪的歷史(羅馬書三章23節),也是一部死亡的歷史(創世記五章5、8、11、14、17、20、27、31節)。

只有一個例外,就是耶穌基督,祂不但無罪,而且戰勝了罪的律,因而戰勝了死的律──死後第三天,從死裏復活,變成靈體,升入高天。

何以見得基督無罪呢?依照聖經的說法,人人都有「原罪」,也有「本罪」。所謂「原罪」,就是「原始的罪」,也就是由始祖亞當承受下來的罪(羅馬書五章12節),與自身的行為無關。所以大衛王曾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五十一篇5節)。所謂「本罪」,就是「本身的罪」,也就是自己所犯的罪。惟因我們是亞當的後裔(使徒行傳十七章26節),所以我們各人都有原罪。但基督卻是聖靈感孕童女馬利亞而降生的,與祂的養父約瑟完全沒有血統的關係(馬太福音一章18-25節),所以祂就沒有從亞當承受下來的原罪了。

基督不但沒有原罪,而且也沒有本罪(約翰福音八章46節;哥林多前書五章21節)。所以照神的律法說,祂應該不會死;祂的死,是為了擔當世人的過犯(羅馬書四章25節)。祂之所以沒有本罪,並非因祂沒有犯罪的機會,乃因祂能戰勝罪的律(希伯來書四章15節;約翰福音十四章30節)。祂既然能戰勝罪的律,也必能戰勝死的律,而不能被死亡拘禁了(使徒行傳二章24節);因此,祂便於死後第三天復活,從墳墓裏出來,變化為靈體,而升入高天了(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9節;希伯來書四章14節)。

德國的哲學家尼采(Friedrich W.Nietzsche)在「歡愉的知識」一書中,描寫一個瘋子,白晝提燈,跑向市場,對群眾宣佈:「神已經死了,神沒有活!」但將近兩千年來,全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卻一直相信,基督確曾復活、升天。

依據聖經的記錄,基督復活這件事,乃發生於一千九百多年前;但我們今天活著的人,卻沒有人親眼看過。我們既然沒有親眼看過,怎麼可以相信基督確曾復活,並且升天呢?

第一、由我們受聖靈,能「說方言」的體驗,使我們知道基督已經復活、升天(使徒行傳二章30-33節,十章44-47節)。因為祂曾向使徒們說,祂若不復活、升天,保惠師(聖靈)就不會降臨;祂若升天,就要差祂來(約翰福音十六章7節)。如果祂沒有復活、升天,我們怎麼會受聖靈呢?如果我們沒有受聖靈,怎麼要「說方言」呢?

第二、由我們「奉主耶穌的名」禱告,能顯明神蹟奇事,知道基督已經復活、升天(使徒行傳三章12、15-16節)。因為祂曾向門徒們應許,他們若奉祂的名祈求,無論求什麼,祂必成就(約翰福音十四章14節)。如果祂沒有復活、升天,現在仍然活在天上,為什麼我們向祂所祈求的,能發生效驗呢?

第三、基督受難後,門徒都因怕猶太人而躲藏在屋內(約翰福音二十章19節);但基督復活後,他們就走出屋外,當眾勇敢見證祂的復活了(使徒行傳四章1-20)。如果基督的復活是謊話,使徒們便是全世界最傻的人了。因為一般人要撒謊的目的,都是為了貪圖財利,或為了躲避危險;但他們見證基督復活,卻不僅無利可圖,反而會惹來殺身之禍(使徒行傳七章54-60節,十二章1-6節)!世界上有這樣傻的嗎?

世人一旦死了,就空手離開人間,正如他曾空手出生一樣。但基督徒從死裏復活之後,卻得到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節),使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以及地底下的,因為祂的名,無不屈膝,無不稱祂為主(腓立比書二章8-11節)。祂雖然空手降生,與世人無異,卻豐豐富富的離開了人間。這是何等奇妙,何等榮耀的事!

四、基督徒也能脫離罪和死的律

基督降世為血肉之體的目的,就是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魔鬼(希伯來書二章14節)。

為什麼說魔鬼是「掌死權的」呢?人的生命不是在神的手中嗎(約伯記十二章10節)?因為死由罪而來,罪由魔鬼而來;人既因為勝不過魔鬼的試探而犯罪,死就臨到人了。因此,魔鬼才可以稱為「掌死權的」。但基督卻戰勝死的律,從死裏復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廢掉死亡,彰顯了不能壞的生命(提摩太後書一章10節);要使一切信祂的人,藉著祂的救恩,也能戰勝罪和死的律,與祂同享永生。

基督徒怎能戰勝罪和死的律呢?保羅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八章1節)。所謂「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是受過浸禮,歸入基督,與祂的生命聯合(加拉太書三章27節;歌羅西書二章12節),而且順從聖靈行事,與祂的生活聯合的人(羅馬書八章5節;加拉太書五章25節;腓立比書一章21節)。這種人因為受過浸禮,洗淨了以往的罪污(使徒行傳二章38節,二十二章16節),又靠聖靈幫助,保守聖潔,不再犯罪,所以他就不再被定罪了(以賽亞書四章3-4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3節;提多書三章5-7節)。

保羅又以他自己的體驗來證明此事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八章2節)。罪的律和死的律,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重生前的保羅,因為不能戰勝罪的律,自然也不能戰勝死的律。但重生後的保羅,卻有完全不同的經歷;因為聖靈的律更強,足以釋放他脫離罪的律,同時也脫離死的律。

保羅是一個人,我也是一個人。保羅因為接受基督的救恩,在基督裏重生,被聖靈充滿,才有如此寶貴的經歷。我若效法他,接受基督的救恩,在基督裏重生,被聖靈充滿,也必有與他同樣的寶貴的經歷。因為聖靈降在我身上,我就得到了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節),可以克制肉體的情慾,治死身體的惡行(加拉太書五章16節;羅馬書八章13節),不再犯罪,而變成「真自由」的人了(約翰福音八章36節;哥林多後書三章17節)。

基督徒因為可以脫離罪和死的律,所以主耶穌曾告訴我們說,當祂再臨的時候,我們的身體必復活,從墳墓裏出來(約翰福音五章28節)。舊約時代的選民,也有與我們同樣的盼望(詩篇七十一篇20節;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9節;但以理書十二章2節)。復活後,我們必變化為靈體(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4節)。我們中間,若有人活到基督再臨之時還沒有死,就不必經歷身體的死,而可以直接變化為靈體了。所謂「變化為靈體,就是這必朽壞的,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要變成不死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53節)。那時,死既被得勝吞滅,我們就可以向死誇勝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裏?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5-57節)了。然後,復活而變化為靈體的人,以及直接變化為靈體的人,就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並且進入天堂,與主耶穌永遠同住了(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7節)。

為此,神用真理培植我們,使我們知道當怎樣行,才能脫離罪和死的律,而復活、靈化、升天;神又賜給我們聖靈做憑據,使我們的盼望不至於落空(哥林多後書五章1-5節)。正因為這個緣故,我們才能時常坦然無懼的面對死亡(哥林多後書五章6-9節);雖然我們對於死完全沒有經驗,與一般世人並無二致。

司提反臨終的寧靜的心境(使徒行傳七章54-60節),保羅對於死的樂觀(腓立比書一章23節;提摩太後書四章6-8節),以及本會許多同靈彌留之際的安祥,都有力的證明了天堂的「實存」。否則,單憑幻想,而毫無憑據,豈能如此安然去世嗎?

主耶穌曾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人想要「賺得全世界」,是絕對不可能實現的事;因為人的壽數、才能、精力,都非常有限。但主耶穌卻做一個不可能的假定說,如果有一個人,憑著他超群的才智與充沛的精力,在短暫的一生,賺得全世界的財寶;然而,他若賠上自己的生命,永遠滅亡,有什麼益處呢?他還能拿什麼換回那已經失落的生命呢?由此可知,人的生命(永生)是何等的寶貴!天堂是何等的美好!

基督徒因為接受基督的救恩,所以都得著比全世界的財寶更寶貴的永生了。當基督再臨的時候,我們必得以承受那存留在天上,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基業(以弗所書一章14節;彼得前書一章3-4節)。所以在世人看來,基督徒之死雖然也是空手離開人間,但在神看來,我們卻是豐豐富富的被接回更美的家鄉了(希伯來書十一章13-16節)。那是何等美好,何等榮耀的事(腓立比書一章23節;哥林多後書四章17-1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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