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納什一捐.蒙神管教
(摘自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紀念叢書《蒙恩見證集12》,棕樹出版社發行)
退伍之後,東濱到一家工廠上班,並領到生平第一份薪水,心中非常歡喜。聚會中,長老在台上勉勵信徒要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這是歸主耶穌所有的,東濱雖然深受道理感動,卻捨不得拿出剛領到的薪水。回家路上,一輛機車撞上東濱……。 (小莉莎 摘要)
蒙恩者:顏東濱見證
顏東濱傳道:現為台灣總會傳道者。
我住在嘉義縣朴子鎮海通路,屬於朴子教會。感謝真神的恩典,信主多年以來,蒙神眷佑,諸事順利,身心平安。唯有一件憾事,就是不納什一捐,蒙神管教。茲將其經過簡述如後,以供同靈之借鏡,並作為互相的勉勵。
1972年4月1日退伍,不久即在高雄一家工廠上班(那家工廠每10天發一次工資)。當時日薪為200元,第一次拿到2000元,心中欣喜異常,隨即前往高雄教會參加聚會。陳克忍長老在台上講到有關什一奉獻的道理,我聽了,心中蠻受感動。在末次禱告中,心裏暗自決定要奉獻什一捐。禱告完畢,順手在口袋裏取了200元。頓時,心中又想,我一天辛辛苦苦才賺200元,如果一下子就把它獻上去,未免太可惜!如此一想,就把錢收起來了。隨後騎著機車返回,神管教的鞭就臨到身上了。在途中,我竟被一部125CC的機車撞倒了。身體雖然沒有受到大傷害,但是我那輛機車卻被撞壞得相當慘重。只因那人撞倒我後,即時加速逃掉,所以只得花自己的錢去修理。總共花了600元修理費,加上腿部受傷,3天不能上班(少賺600元)。
之後,在家裏禱告,得知這是神的美意,藉此教訓我明白一切都是神的賞賜(歷代志上二十九章24節),十分之一是神的,不可不納(瑪拉基書三章8-9節;馬太福音二十二章21節)。深望弟兄姊妹萬勿忽略此事,並以為鑑戒。應當絕對相信神的應許,神的話永不落空。正如聖經上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數,這話是真的」(哥林多後書九章6節)。願我們都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書六章17-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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