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斷」
(謝忠光撰,摘自謝忠光著《打開聖經之鑰》,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馬太福音七章1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什麼叫做論斷人呢?文中指出,不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卻想要去掉弟兄眼中之刺的,就算是論斷人。還有什麼樣的言語、行為屬乎論斷人呢?人若有忌邪之心,出於愛心而做的也屬論斷人嗎……? (靜 摘要)
一.甚麼叫做論斷?
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七章1節)。那麼,甚麼叫做論斷人呢?
根據希臘原文,「論斷」一詞為KRINO,在新約聖經共用一一四次:中文聖經(和合本)譯為論斷者二十次,譯為審判三十四次、定罪七次、定意七次,其他尚有受審五次、審問四次、審察二次,審量、審斷、聽審、求審、所審等各一次;其他尚有許多譯詞。
但其主要意義為審判,故英文聖經多譯為Judge(審判)──欽定版共用八十七次。可見論斷原有站在審判官之立場審判人之意在內。保羅說:「你是誰,竟論斷(Judge)別人的僕人呢?」(羅馬書十四章4節上)。
因為審判在乎神(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羅馬書二章16節,三章6節),人本來沒有資格審判人、定人的罪。所以聖經多處禁止信徒論斷人(路加福音六章37節;羅馬書二章1、3節;雅各書四章11-12節)。
但這並不意味著國中並不當有開誠佈公的審判官,使善惡不分、是非不明之意;更不是說,對別人之惡不必去規勸,或為公也不可處理行惡的人之意思。
願在聖靈帶領之下,根據聖經來闡明「論斷」之真義。
1.論斷是不檢討自己而妄加批評人的意思
中文聖經雖然沒有用「批評」之字眼來譯Krino;但論斷亦當有批評之意在內(參看:雅各書四章11節)。個人不能去審判人、定人的罪;多半是批評人、說人的是非罷了。
但Krino一詞,中文聖經譯為斷定三次(約翰福音七章24節;使徒行傳十三章46節),譯為判斷七次(約翰福音八章15-16、26節;哥林多前書五章3節;啟示錄十六章5節,十九章2節),定意七次(使徒行傳三章13節,二十章16節,二十五章25節;羅馬書十四章13節;哥林多前書二章2節;哥林多後書二章1節;提多書三章12節)
看來,你在批評人時,心中已斷定這人是如此如此了;不是只在口頭上說說就算了。所以中文聖經把此字譯為「看作」三次(使徒行傳二十六章8節;羅馬書十四章5節);譯作「以為」二次(使徒行傳十六章15節;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因此,論斷當含有「心中斷定人之惡」的意思在內。尤其是不檢討自己,就斷定人之是非,是聖經所禁止的。
所以主耶穌說不要論斷人之後,接著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七章3-5節)。
人多犯對人嚴、待己寬之毛病;所以主耶穌叫我們先檢討,去掉自己的缺點,然後才有資格批評人,才能糾正人的錯誤。保羅也說:「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羅馬書二章1-3節)。自己滿有缺點,卻愛好批評人,這樣的人,等於在定自己的罪(路加福音六章37-38節 )。所以,凡是不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卻想要去掉弟兄眼中之刺的,就算是論斷人。
如:法利賽人,他們能說卻不能行;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是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28節)。有一次,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到主耶穌的面前,問耶穌說:「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樣呢?」
耶穌回答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出去了(約翰福音八章3-9節)。人如果仔細地檢討自己,就不敢輕易地論斷人、定人的罪。
常聽人說,教會沒有愛心!原來愛心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十三章5節),是要施與人的,說沒有愛心的人,當檢討自己對教會(信徒)的愛心如何?不然,就將犯論斷人的罪過了。
願我們能在責人之前,先檢討自己,認為自己無此缺點,才有資格去指責人(也當以愛心責備,不該以輕視之態度指責);不然,就是論斷人了。
2.人常因出於驕傲而易犯論斷人之毛病
保羅說:「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要站在神的台前。」(羅馬書十四章10節)。可見,論斷人往往是出於驕傲之心,輕看人的緣故,如法利賽人之類。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十八章9-12節)。
誇耀自己的優點而輕看別人者的禱告,不是神所喜歡聽的;神倒喜歡聽罪人悔改的禱告。因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所以主耶穌說,這個稅吏比那法利賽人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十八章13-14節;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
文士和法利賽人,常自義而輕視稅吏和罪人;他們不明白耶穌來到世界是為了召罪人,不是為召義人(其實,世上沒有義人,唯有自義的人──(羅馬書三章10-12節)。
耶穌說:「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加福音十五章7、10節;參:路加福音五章30節,十五章1-2節)。
因此,凡是出於驕傲之心,輕視別人、批評人者,就算是論斷人。這種人就難逃神的審判。罪人所犯的罪行是值得受輕視、被責罰的;但我們不能忽視他們的悔改。他們若肯悔改,沒有比這更值得歡喜。神所喜歡的,就是罪人的悔改!
3.因嫉妒,藉中傷人以抬高自己,屬於論斷
主耶穌所設的浪子的比喻中,那個大兒子因為父親對待浪子弟弟那樣好,而生氣地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路加福音十五章28-30節)。
這可說是不明父親的心意,因嫉妒而論斷他的弟弟之言。那知,父親對他弟弟那樣好,是因為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痛悔前非、改過自新),失而又得的(浪子回頭,金不換);所以理當這樣歡喜快樂。
有一次,耶穌醫治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使他能說話、又能看見。當眾人都驚奇時,法利賽人聽見,便出於嫉妒而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阿!」(馬太福音十二章24節)。
法利賽人出於嫉妒所說的這句話,竟犯了今生來世總不得赦免的褻瀆聖靈的大罪;所以亂加論斷,極其危險,是定自己之罪的行為(馬太福音十二章31-37節)。真是嫉妒殺死癡迷人(約伯記五章2節下);人容易因嫉妒而毀謗人、中傷人。這就算是論斷人。
二.凡事憑愛心而作
經上說:「凡你們所作的,都要憑愛心而作。」(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4節)。對於人之惡事所作的行為,是否屬於論斷,亦當憑著「出於愛心與否」而定。
因凡出於愛心而作的,都是好的;即使其結果不一定都好,也是神所悅納的。前段所說的論斷,對人對己都無何益處,可說不是出於愛心而作;因此,是屬於論斷。凡不是出於愛心所作的批評、審判,可說是屬於論斷之類。
不要論斷,並不是表示是非不明、善惡不分的意思。所以有時候,為了定是非、分善惡,或為公事而審判人,是不得已的。聖經記載:「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以賽亞書五章20節)。
因此,不可因經上記載不要論斷人之故,而不敢定是非,不以惡為惡;甚至以惡為善,是非顛倒,毫無忌邪之心。這是不明「不要論斷人」的真義,濫用「論斷」之言詞的人。
1.出於愛真理之故而作的,不屬論斷
保羅說:「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一章9-10節);所以分別是非是需要的,不要因怕論斷之故,而連是非都不分,或不敢分。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說:「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希伯來書五章14節)。是故,以忌邪之心,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乃是辨別是非,分別好歹之行為,是愛好真理之態度,就不屬於論斷了。
如:約瑟十七歲時,與他哥哥們一同牧羊,他是個童子,與他父親的妾,辟拉、悉帕的兒子們常在一處。約瑟將他哥哥們的惡行,報給他們的父親(創世記三十七章2節)。
這是出於約瑟忌邪之心,不該看作論斷。因他至少沒有這種惡行,同時可能不願哥哥們有這種惡行,並非出於嫉妒或驕傲之故而作的。如果他隱瞞了哥哥的惡行,等於助紂為虐,對於哥哥們也不一定有好處。所以約瑟的這種態度,就不是屬於論斷。
2.出於愛弟兄之故而作的,不屬論斷
雅各說:「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頭;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雅各書五章19-20節)。
要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就當去指摘他的罪過;不然,將如何使他從迷路上轉回呢?所以保羅說:「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以弗所書五章11節)。出於愛心去指摘他的過錯,責備他,並不是論斷;唯有以輕視人的心,在背後說人之過失,未能使他改過遷善者,才算是論斷。
所以保羅再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彼此相愛的律法。」(加拉太書六章1-2節)。
如:保羅看磯法(彼得)有可責之處,就當面抵擋他(加拉太書二章11節)。箴言記載:「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箴言二十七章5-6節)。因此,出於愛心,指責人之過錯,並不屬於論斷。
3.出於愛教會之故而作的,不屬論斷
有一次,彼得問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十八章21-22節)。這意思就是說,有弟兄得罪我──只關於個人的事,不會影響教會時,要饒恕到底,不與其計較。但是,如果事關全體,會影響教會時,處理的態度就不同了。
因主耶穌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個人為整個教會之一分子,是耶穌之身體的肢體,若覺得此事會影響到整個教會時──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若是不聽,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事情嚴重時,可除名,不看做是教會的弟兄。因為教會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十八章15-18節)。
例如:保羅叫哥林多教會,要把那個收了他繼母的淫亂者,趕出教會。不可與這種淫亂的人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就是因愛教會聖潔的緣故;因一點麵酵會使全團發起來。
保羅說:「審判教外的,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五章1-13節)。
在此處的審判即與論斷用同一個詞Krino。甚至於第三節,保羅說:「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這裏的「判斷」也是與論斷Krino同一個詞。由此可知,為保持教會之聖潔,為使教會免受邪惡之影響,就該審判人;教會要有除名制度之由,即在於此。當然這種審判不是個人所能作的;要由教會之代表的負責人會或職務會來作,才可免去錯誤。
結 語
總而言之,人常易犯「責人嚴,待己寬」之毛病,故常缺少檢討自己而愛說人的是非,這就犯了論斷人的罪了。結果是自己也要被論斷、被定罪,得不償失;所以我們應當多檢討自己,對人抱著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態度,這就是有關「論斷」的經訓。
但是「不要論斷人」,並不是叫我們「是非不分、好歹不明」;「對人之過錯,置之不理」;甚至「會影響整個教會之有發酵作用者,也不予以公義的審斷、處理」之意思。
願我們能明白經訓,除不犯論斷人之罪外;也當不失「忌邪」之心,抱有「嫉惡如仇」之聖潔態度,以求整個教會之聖潔、蒙主悅納是幸!
文章標籤: #力行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