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主更深
(林翠玉譯,摘自文宣處編《報喜信的人》──蔡聖民長老對照文集,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愛要常以為虧欠,不停地追求,主時常幫助、保守、安慰、引導這世上的我們,使我們生活無所缺;又救我們脫離危險,我們既蒙受如此大愛大恩,理當愛主,並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盡一切所能,不求回報、不自誇,學習古聖徒,不僅獻上十分之一,更超越了十分之一。 (Ru 摘要)
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彼得說:「主啊,是的,祢知道我愛你。」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小羊」(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5節)。
我們明白應該愛主,但是,只是愛主還不夠,要愛主「更深」。
一、愛主的理由
1.因從主蒙受大愛:創造之恩,賜生命,賜萬物給我們;並且,主耶穌親自降世、捨命,為我們贖罪,救我們脫離死亡,賞賜永遠的生命與天國的榮耀。這是何其大的愛!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翰壹書三章1節)、神的後嗣(羅馬書八章17節)、得不朽壞的天國基業(彼得前書一章4節),將來復活變化,永遠與神同在(腓立比書三章21節)。
△主時常幫助、保守、安慰、引導這世上的我們,使我們生活無所缺;又救我們脫離危險。蒙受如此大愛大恩,理當愛主。
△主愛的激勵(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
2.主的命令(馬可福音十二章30節)。
二、如何愛主?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馬可福音十二章30節)。主要求我們的是「更深」的愛,「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5節)。
「這些」可分兩方面解釋:
1.比其他門徒愛得更深,別人若愛「五」分,我則要愛「十」分。
2.對當時的門徒而言,也指著捕魚的事業,愛主的心尤甚於愛工作。
3.如主另有教訓,要愛主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人皆愛妻子,花錢予其美物。也有兒女結婚時,不惜花費鉅款,但,建堂奉獻卻僅是小錢。
4.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盡一切所能(馬可福音十二章30節)。
△不可愛神又愛世界(約翰壹書二章15節;馬太福音六章24節)。
三、深愛主的好榜樣
1.摩西捨棄享樂(希伯來書十一章24、25節)。
2.尼希米辭官丟職,率先修復聖殿,並奉獻財產,幫補聖工(尼希米記三章,五章14-18節)。
3.保羅將萬事看為糞土(腓立比書三章8節;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8節,十二章15節)。
4.舊約的寡婦獻上一切養生的(列王紀上十七章15節),新約的寡婦亦然(馬可福音十二章44節)。
5.伯大尼的馬利亞打破玉瓶澆香膏(馬可福音十四章3-8節)。以上的聖徒,不僅獻上十分之一,更超越了十分之一,我們也應該如此愛主。
四、愛的精義
1.因愛心受勞苦(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3節)。
2.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十三章5節)。
3.獻上一切(雅歌八章5節)。
4.不求回報,即絲毫不自誇(馬太福音六章1節;路加福音十七章10節)。
愛要常以為虧欠(羅馬書十三章8節),不停地追求(哥林多前書十四章1節),如主要求我們「更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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