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597期

愛的詮釋(一)

(張基順撰,摘自趙雲霞等著《美滿婚姻》,1989年11月,棕樹出版社)

神智慧的本質是一個「愛」字,並用祂愛的權能和命令托住萬有,孕育生生不息的萬事萬物,所以人間一切物象都因神的愛而存活美好,也都能呈顯其可愛之處。人類是特蒙真神揀選的族類,神的愛自始祖受造以來,比起其他生物最能活出各層面豐盛而昇華的愛。而聖經告訴我們人類從「愛」出發,以「節制」為依歸…… (畀凡 摘要)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神智慧的本質是一個「愛」字,
人間一切物象都因神的愛而存活美好,也都能呈顯其可愛之處,
使彼此的關愛成為可能和必要。
夫妻之間的愛亦然。
人類從神稟賦較多的愛

神是智慧的本源,造化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已經有了(箴言八章22節);祂藉著自己的永生永在和所造的萬事萬物的身上住在人間(箴言八章27-31節),使受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傳道書三章11節),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八章28節)。換言之,造物主在運思籌做之時,智慧已在受造之物上呈顯美好(創世記一章31節)。神智慧的本質是一個「愛」字(約翰壹書四章8、16節),並用祂愛的權能和命令托住萬有,孕育生生不息的萬事萬物(希伯來書一章3節;加拉太書五章22節)。所以,原則上,人間一切物象都因神的愛而存活美好,也都能呈顯其可愛之處,使彼此的關愛成為可能和必要。

人類是特蒙真神揀選的族類,神的愛自始祖受造以來,稟賦即遠較偌大自然界的其他生物為大,也最能活出各層面豐盛而昇華的愛(創世記一章26-28節,二章7節)。正因如此,聖經反而要求人類從「愛」出發,以「節制」為依歸;並告訴世人,若濫用愛,扭曲了愛的真諦,則對於事物便容易沈緬縱恣,入了迷惑,對於人類,亦將在惡事上同心,遭神棄絕(馬太福音五章22-24,十三章22節;使徒行傳五章1-11節)。

本文對愛的詮釋,乃是在節制之下所做的闡述,而且將範圍規現在夫妻之間。

各種層面的愛


在「夫妻之愛」一書中,作者艾德‧惠特醫生曾就新、舊約的希臘文當中取五個字來區別、描述夫妻間婚姻之愛的各種層面,分別如下:

一、夫妻的性愛(Epithumia)
二、浪漫之愛(Eros)
三、相依相屬的愛(Storge)
四、親近的密友之愛(Phileo)
五、無條件之愛──聖愛(Agape)

作者並強調,這五種愛雖各有其獨特的意義和重要性,但彼此間是相關、相連鎖且相輔相成的;應用在婚姻生活之中,將使夫妻二人的肉體、情感和屬靈領域有重疊、交融、和諧之美,真正在愛中一起長進(“Love Life for Every Married Couple”,by Ed Wheat ,M.D.)。

一、夫妻的性愛(Epithumia)

夫妻彼此都應有享受對方肉體的慾望(在正當夫妻名份之下),而藉愉悅的性愛予以疏通,這是神眼中看為美好的計畫。

夫妻間性愛(性生活)的疏通,是融合著夫妻彼此的認識、體貼、一體、喜悅……等多重心理基礎而來的,在極自然、和諧、默契、毫無羞愧中,滿足的享受配偶的身體和心靈昇華的完美(創世記二章24節)。

性愛的疏通一旦阻滯,夫妻間便應即速探索、檢討是否因沈默、疑忌、憤懣、挫折、創傷、誤會、恐懼或罪惡感等隱而未顯的心理障礙所致,而謀求克服、溝通、彌補,裨使婚姻關係恢復正常並常保和諧、喜樂,以免撒旦從中作梗而瓦解。

所以夫妻之間必須建立「積極」、「正常」的性關係,並從下列三方面去學習:

(一)正確、可靠的醫學常識──包括男、女兩性生理構造的異同、生命的誕生、生理週期、懷孕前後生理、心理的嘗試、各種節育常識……等,多一層認識,便可排除不必要的疑慮。

(二)聖經的性愛觀──要清楚明白神在聖經中對性所持的觀點,才能祛除恐懼感和習俗的禁忌,又可免於超越經訓而不自知。

經云:「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結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光著身體),並不羞恥。」(創世記二章24-25節;參考:婚姻的起源)。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恢復正常的關係),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哥林多前書七章2-5節)。

從聖經對婚姻的性關係說明中,可歸納出三個基本原則:(1)需要的原則──要滿足配偶的性慾,以免遭受引誘而犯罪。(2)主權的原則──要「用合宜之分」,視配偶如同自己的身子一般,妥適的去顧念它、滿足它。「不可彼此虧負」,因雙方對自己的身子都沒有主權,主權在對方,所以不可以「性」為武器,脅迫配偶趨就於某種條件,以致造成挫敗怨恨。(3)習慣的原則──要使性愛成為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和一種習慣,就不易虧負配偶。除非雙方同意暫停一段時間,或為專心禱告,預備清潔的心事主;或為一方因生理因素,相互體恤軟弱,否則不可違反這個命令,以免撒旦有機可乘而落入淫亂的地步,故不可不慎!

(三)正確的性關係──性愛既是夫妻間愛的表現方式之一,便要求其正確。在邁向地毯的另一端前,適婚青年們可以詢問教會年長兄姊的經驗和常識,而在「夫婦團契」、「弟兄團契」場合中,亦應適度探討此類問題,不可視為污穢、不潔而不便啟齒;因為在正常的性關係中,可以體會教會和基督屬靈夫婦間若干靈性聖愛昇華類似的經驗和感悟,於信仰的體認上有益。願我們在婚姻道上,慢慢體會,仔細咀嚼,在日光之下,和所愛的妻子快活度日,感謝主(傳道書九章9節)!







文章標籤:  #剩餅餘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