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609期

我們是世上的光(二)

(渺撰,摘自《青年與靈修》,1975年04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發出光,主福音的真光!照近處,又照遠方!發出光,主榮耀的真光!照全地,永遠輝煌…」人一生中若沒有被主福音真光點燃,就是活在黑暗裡。黑暗的世代等待我們發光照亮他們,因為人生如苦海,異常黑暗,因此我們要儲備豐富的光能,多聚會敬拜神,求聖靈充滿,學習真理,多靈修,以好行為發出福音的光。 (Ru 摘要)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主耶穌是真光,祂是無限的光源,我們蒙祂光照,成為祂的兒女,是光明之子。我們雖然不是像主的那種光源,但我們可以接受祂的真光,從我們心靈底處,反射出主賜給我們的光,因此主要我們也像祂那樣成為世上的光。我們該如何發出光照亮這越黑暗的世界?

一、要儲備豐富的光能

約翰說,施洗約翰「不是那光」(約翰福音一章8節),我們也不是那光,所以我們必須先親近那光--主耶穌,接受那光,才能發光。我們接受越多,越能從我們心靈底處反射更大的光。那些還在黑暗中行的人不能發光,因他自身是黑暗的。因此我們要發光,不但要先成為光明之子,還要多親近光,就是多聚會敬拜神,求聖靈充滿,學習真理,多靈修,才有能力發光。

二、發出行為之光

主耶穌要我們成為地上的鹽,默默地造就世上的人,同時也要我們成為世上的光,在山上或燈檯上,發光照亮世人,明顯地造就世人。

在家庭裡:有些信徒家仍有未信主的家人,這家人能否歸主,便要看已信主的家人是否能發光。常有軟弱信徒,因家人行為太差,不能發光而失去對神的信心,甚至拒絕來聚會。這就是不能發光的信徒成了家人的絆腳石。假如全家都能發出很亮的光,不但是家人,連鄰居都會因此歸榮耀給神,而且來就近光。

教會裡:教會裡的同靈相處,因為彼此常接近,容易發生摩擦。如果大家都不相讓而相爭,軟弱的同靈會因此跌倒,主的名也會受外邦人的毀謗。相反的,有摩擦時,能以愛心互相寬容、相讓,發出光,這些光能榮耀主名,更能引領人歸主。

社會上、學校裡:我們真信徒不像佛教的和尚脫離世界去隱居、靜修。我們要入世,要進到罪惡世界裡的社會或學校生活,不但要「出於汙泥而不染」,要與他們分別為聖,更要將我們的光照在那黑暗的地方,去拯救那黑暗中之罪人。主耶穌在世時,也這樣常與罪人相處,與他們做朋友,選召他們為門徒和使徒。

三、發出福音的光

有些其他教派的人或外邦人,也能靠自己堅強的意志,順從良心與道德觀念的引導,修心養性,在行為方面有好的表現。所以我們單以好行為和好品德的光照亮別人是不夠的,更要隨時為主做見證傳福音,讓外邦人知道我們發光的緣由,和光的來源,以便使他們能因此認清楚主的真光,知道主的救恩,也成為光明之子。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章14、16節)。這節裡的「好行為」與「提摩太前書六章18節」和「提摩太後書三章17節」的「善事」,原文裡是相同的。英文聖經這三個地方都譯為good works,可見這節的好行為不是單指道德修養方面的好品德,也指著我們熱心敬拜神,熱心為主傳福音等善事。

有些人客氣,有人因自卑感,不敢隨便詢問我們宗教信仰的事,這類人看到我們的行為之光,很可能只欣賞或渴慕,而無法追求,這就需要我們的幫助,以愛心,主動地介紹我們的主,要告訴他們有關我們信主之動機,和信主的目的與益處,而且熱心帶領他們來教會聽道,他們就會很高興地來追求真理,這就是發出福音的光。對那些硬心不信的人們,我們也要以福音的光照他們,向他們做見證,以便盡我們傳福音的責任(哥林多前書九章16節)。

主耶穌是世上的光,是真光,我們是祂光明之子,也要聽從祂的話發光,照亮這越來越黑暗(罪惡)的世界。







文章標籤:  #力行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