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暗不相通
(摘自賴英夫著《牧人小語》,1991年6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光和暗不能並存,如同善惡不兩立,因此我們要學習如何過著入世卻不受污染的生活,不但不被同化反而能去影響並改變周遭的人,與世俗分別為聖。 (Ru 摘要)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
起初神創造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光明的地方沒有黑暗,反之,黑暗之處絕無光明,顯然,光明和黑暗是不相通的。
基督徒乃光明之子,是世上的光,如點燈在燈台上,要照亮一家的人;在未信者當中要品行端正,散發出基督徒的光輝,感化人歸主,榮耀天上的父神。
末日來臨前,幽暗遮蓋萬民;許多人在黑暗中生活,專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令正義人士所不齒;他們行在罪惡中,卻不知醒悟、回頭。
我們既是神的選民,是聖潔蒙愛的人,就當與未信者分別為聖,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經上勉勵我們:「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約翰壹書二章10節);願我們都過著愛心的生活,永遠行在光明中,直到充滿榮光的天家。
保羅提醒我們,要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參看腓立比書二章15-1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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