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
(摘自林獻生《主耶穌的比喻》,1987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
在人的眼中,財主的一生有成就和價值;拉撒路的一生,一點價值、成就及對人群的貢獻也沒有。但神判定的標準卻不是如此,人在物質上能有所成就,當然一定是神的賜福,但神的目的,是要讓我們善用這些恩賜,存感恩的心,彼此謙卑服事、支援、救助,在神面前結出更多仁義的果子,靈性更加成熟。 (Ru 摘要)
經文: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節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的懷裏,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的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茲依照比喻的內容從教訓方面逐條解釋於下:
這個比喻不單是教訓:死後有苦樂之分,禍福已定,不能變更,需在生前急早悔改等;也是一個帶有預言性的比喻。所以以財主喻猶太人,而以拉撒路喻將要蒙恩的外邦人。
有些人以為是專講給法利賽人聽的,但事實在解釋上便有困難(路加福音十六章14-15節)。因為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路加福音十六章14節;參考: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4節),並且常常禁食(路加福音十八章12節);所以絕不肯過著天天奢華宴樂的生活。也有人,為要免去解釋上的困難,以為是為撒都該人所設的比喻。因為撒都該人與法利賽人不同,他們是好奢華而性情頑固,並且以貧窮為罪所致,而侮視窮苦者。
甲、生前
『有一個財主』:比喻中的財主是一個只知道享受,而沒有愛心和憐憫,又不愛神的財主。『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紫色是皇家的顏色,紫色袍是君王的贈品(以斯帖記八章15節;但以理書五章7節)。細麻布是很貴重且高價的衣料(創世記四十一章42節;出埃及記二十八章39節;啟示錄十九章8、14節)。聖經中也常把這兩件並記在一起(以斯帖記一章6節;啟示錄十八章12節;箴言三十一章22節)。所以均是尊貴的標幟(啟示錄十七章4節;十八章16節)。『天天奢華宴樂』:天天過著以酒宴取樂的生活(與路加福音十五章24、29、32的『快樂』同意義)。『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他渾身生瘡,不能走動,是靠乞食維生的一個窮苦人。『拉撒路』是希臘名,是「神幫助」的意思;希伯來話是「以利亞撒」(出埃及記六章23節)。比喻中的財主沒有名,而討飯的倒有名,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地方!可見在神的心目中,吝嗇的財主的存在是比不上一個討飯的。『要得財主桌子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不是財主剩下的食物,是他的僕婢從桌子上要掃掉的污穢東西。『充飢』一詞,呂氏譯作『以得喫飽』,但卻含有「時常期待得以喫飽」的意思在內。可見,他又病又餓。或者財主願意將這些東西給狗喫,卻厭惡那躺在他大門口的拉撒路,而不願將這些污穢東西給他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並且』的原文是「反倒」,意思是「被人所棄的拉撒路,狗倒來做他的朋友。」呂氏卻譯作『不但如此』。巴勒士坦地方的這些狗,是無家可歸的野狗(詩篇五十九篇14-15節;列王紀下九章36節),可見他連驅逐牠們的一點力氣都沒有,而讓那些野狗來餂他的瘡。財主是天天奢華宴樂;拉撒路卻躺在他的大門口,又病又餓,只靠著他桌子掉下來的污穢東西充飢;可以說是一個極端的對象!
乙、死後
然而,今生的榮華與不幸均是有限的,而且是暫時的!『後來那討飯的死了』:拉撒路死時,可能是簡單挖坑埋掉;『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財主或為出殯熱鬧一番,並且建造了美麗堂皇的墳墓(參考:詩篇四十九篇17節;傳道書八章10節)。但他們二人在死後的景況卻不同了!拉撒路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是樂園的另一名稱,就是敬畏神的靈魂享安息的地方(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參考:馬太福音八章11節)。『他在陰間受痛苦』:『陰間』與路加福音八章31節的『無底坑』,諒必是同一個地方罷。那裏是死後罪人的靈魂要到的地方,要在那裏受苦;後來經審判要到地獄受永遠的刑罰(馬太福音十三章42節;二十五章41節;啟示錄二十章15節)。『舉目遠遠望見亞伯拉罕,……』:這是當時的猶太人的說法,而被主耶穌引用來作教訓而已(參考:以賽亞書六十五章13-14節;路加福音十三章28節)。『我祖亞伯拉罕哪!』:財主還以亞伯拉罕為他的祖宗來主張他的特權(馬太福音三章9節;羅馬書二章17節;約翰福音八章41節);誰知,因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卻要罪加一等呢!(以賽亞書六十三章16節)。『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這是財主所受的公平的報應。但他在陰間的痛苦中,為要減輕他當受的,還表示他的自私。『兒阿!你該回想……』:亞伯拉罕指出財主在死後的遭遇是正當的,因為他生前只知道享福,而一點也不肯憐恤窮苦人(詩篇十七篇14節;約伯記二十一章7-21節;路加福音六章24-25節;雅各書二章13節)。『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死後命運已定了,所謂「蓋棺論定」,所以還是生前應如何生活,先思考才對!
『既然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第一個願望已告失敗,他再提出了第二個要求來。『五個弟兄』:『五個』無特別的意義,財主為他的弟兄擔憂,想要藉拉撒路來警告他們。『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們有舊約聖經的教訓可以聽從,如果肯接受,足夠領人得救(參考:約翰福音五章39、45-47節;但以理書十二章2節)。『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必要悔改』:單有聖經的教訓,是不足以使他們悔改的意思。財主雖下到陰間還如此的要求(以賽亞書八章19-20節),如同法利賽人不信真理,而只求主顯神蹟一樣(馬太福音十二章38節;十六章1、4節;約翰福音二章18節;六章60節)。『若不聽從,他們也是不聽勸』:人若不願意信,就是有最大的神蹟或證據,也是不能叫他們信服的。因後來有另一拉撒路從死裏復活了,法利賽人仍是不信(約翰福音十一章47-53節;十二章9-11節;五章4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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