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745期

使徒時代與「十分之一」奉獻

(摘自郭子嚴《神的物當歸給神》,1950年05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什一奉獻並非是:「十分之一是屬於神的,十分之九是屬於我的。」當我們每次奉獻什一捐的時候,就是在神與人面前宣告:「一切所有的都是屬於神的,不但十分之一是屬於神的,連十分之九也是屬於神的。」什一奉獻使神的家有糧,也是宣告神在我們身上完全地作主與掌權。 (Ru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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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一既在舊約時代的規例就有,到新約時代也是一樣存在,所謂到新約取消之說是無稽的。在使徒時代,猶太人視割禮、安息日、什一是同等的重要,是數千年歷史上的規例。新約教會設立,為了割禮之存廢問題,在當時教會曾引起大爭論,如果安息日和什一也取消了,難道那般猶太人不大起爭論麼?然而聖經中不提及此事,可知在新約教會仍舊遵守安息日並十分之一,而且使徒認為守安息日及什一奉獻與基督的教訓相合,斷無擅自取消或更改之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九章十三節至十四節中說: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之物麼?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麼?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當舊約時代,這些在會幕或聖殿供職的人,就是靠十分之一及各種禮物來養生,保羅認為此事在新約教會也不能例外,故說:「主也是這樣命定。」舊約時代聖殿中及祭壇上之物,是從十分之一及其他獻祭而來。獻祭是在十分之一的奉獻以外隨時舉行,次數沒有固定,但什一是最普遍而可靠的,所以「靠著福音養生」,就是靠著什一養生。在這句話裏,我們尋見一條新約教會贍養傳道人的命定,這個命定即是指著以前用來贍養利未人的那一筆款子說的(民數記十八章24節)。事實上已正確指出:今日在教會中等於舊約獻祭的各項樂意奉獻,因為太過自由,不但可多可少,也是可有可無,可緩可急。在這種情形之下,使傳福音養生如何靠法?多少傳道者因而退出工作崗位,怪不得「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尼希米記十三章10節)。剩下來沒有自己田地可以投奔的,只得過著棲遑的生活,還要用許多心思替教會羅致自己生活的需用。老實說,現在教會裏就有不少傳道者為著解決自己生活需用而奔走的,把傳福音放在「右第二章」裡,這豈不是乞丐式的傳道者麼?這樣的傳道者長期感受經濟困難,得不到可靠充足的生活費,總不免影響他素來的氣節與高尚的志趣,於是仰人鼻息,啼笑皆難,這樣要他在傳福音工作上有好表現,是不可能的。傳道者本身既是「金銀我都沒有」(使徒行傳三章6節),而且對於外邦人又是一無所取(約翰參書7節)。假使教會沒有予他生活上可靠的供給,就是叫他做變相的叫化子。說到這裡,似乎有點失雅,但這樣類似的事實在教會裏是屢見不鮮的。不累著教會,這自然是最理想的傳道者,但古往今來究有幾個?就是保羅決心不累著哥林多教會裡面的任何人,使他對哥林多人有了不可阻擋的自誇(哥林多後書十一章9-10節)。然而總不能不從馬其頓教會補足他的缺乏。他對腓立比教會說:「除了你們以外,並沒有別的教會供給我;就是我在帖撒羅尼迦,你們也是一次兩次的,打發人供給我的需用。」(腓利比書四章15-16節)。如果沒有腓立比的供給,則保羅在傳福音上所受的困阻,是可想而知的。所以不累著教會這件事,只能看作傳道者對於不健全教會的一種特殊的雅量,總不是教會對傳道者合理的辦法(哥林多後書十一章8節)。一個地方教會若不以受傳道者的負累為滿意,或以不給勞苦的傳道者佔一點便宜為得計(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7節),這樣的教會,與其說是可誇,無寧說是可愧。保羅幽默地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除了我不累著你們這一件事,你們還有甚麼不及別的教會呢?」(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3節)。哥林多「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哥林多前書一章7節),惟獨在供給傳道者的事上,則不及別的教會。保羅的「不累」,即反映哥林多的「不及」,「不累」是個人的小事,而「不及」則是一個教會在屬靈事工及榮耀上的大虧損,是神的旨意所不容許的。現在有許多教會,都想做哥林多,不願意學腓立比,此風一長,神的事工將受嚴重的打擊,而傳道者個人的生活問題還是小事。正如保羅說:「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中間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麼?」(哥林多前書九章11節)。既不是大事,就不要為了這件小事而妨害神的大事。主耶穌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加福音十章7節)。家主雇用葡萄園的工人作工,若沒有工價,如何做工呢?(馬太福音二十章1-8節),這工價就是什一。

傳道人對於不健全的教會,有時也應該效法保羅榜樣以「不累」為妙,能一面作主的工,一面做手藝供給自己,也能幫助同工的工人,自然更好。但此乃一時一地的特殊情形,是極少數人在環境許可之下才能做得到,總不能算是教會經常可行的辦法。保羅有一個時期是過著「自力更生」的生活,因為他是獨身,比較容易,而且他的手藝自然給他自由便利,盡求之於其他工人是不可能的,除非他放棄了「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的崗位。所以在今日教會上,神為著祂的事工,不能不需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的工人,也就不能不堅持著「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的命定,這個命定不因時代而變更,也不受環境的推移。屬靈的事,都是永久不變的。今日的信徒們,切不可動搖對於這個「命定」的信心,必須加強負起支持傳福音者養生的責任。神在舊約委定利未人和祭司在聖幕服務,專心從事屬靈的工作,以「十分之一」賜給他們為業(民數記十八章26節),這種制度在當時以色列中平均每十一人要支出一個利未人的生活費用,故利未人的生活總能和十一個支派相等。所以切不可認為傳福音者是該受窮苦的,要知道他們有神所賜給的一份產業,凡你所得九分之外的,都是他們的。他們的窮苦,就是有人尅扣神的物,霸佔他們的產業。不然,他們也是飽足,而且剩下甚多(歷代志下三十一章10節),也是「樣樣都有,並且有餘」(腓立比書四章18節)。信徒們若再一味虧欠,這「十分之一」有聲音呼叫,並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就要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雅各書五章4節)。神在舊約曾鄭重曉諭以色列十一支派說:「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申命記十二章19節;十四章27節)。尤其在今日這話也正可適用於各地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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