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750期

歸還神物的方法

(摘自郭子嚴《神的物當歸給神》,1950年05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我們日常的衣食需用都是神所賜給的,從衣食中抽出十分之一給神,意義更見隆重。所以十分之一是每一個信徒最低限度的奉獻,並非標準,故不要以為能夠十分獻一就算完了責任,一個愛神的人除本份上歸還什一之外,一定也能慷慨的奉獻其他的祭物。 (Ru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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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們既抱定了「神的物當歸給神」的合理觀念,就不該被負擔太重的問題所困阻。須知獻上神的十分之一,並不是因為律法或教規迫使他這樣作,而是出於他對神的虔誠,對神聖工的熱愛,並對向來保護他賜給他生活費用的神有堅決的信賴,這種奉獻是神所喜悅的,不聖潔的奉獻動機有下列三種:

1.為自己的利益 想要增進一己的利益,而奉獻財物給教會,其結果是必使他在得不到自己所想望利益時,就不奉獻了。夏娃的犯罪,便壞在要得自己的利益上,因為她以為吃了那果子能使自己眼睛明亮而有智慧。術士西門為加強自己在眾人中間的聲望以便得利起見,拿錢給使徒購買聖靈的恩賜,這簡直把奉獻商品化了。

2.沽名釣譽 法利賽人在要施捨前,特於通衢大道吹號擊鼓,俾眾咸知,又在殿裡祈禱時,為奉獻十分之一自吹自擂,得眾人的稱讚還不夠,連自己也在那裡稱讚自己,正因為他已經得到了很多的稱讚,自然沒有神再稱讚他的必要了(馬太福音六章1-4節)。所以為沽名釣譽而奉獻錢財,必得不著神的喜悅。

3.換取事權 那些有能力奉獻鉅款的人,倘若是為了要壟斷他所奉獻的那個教會團體的事權,他的動機也是不聖潔的,而許多程度幼稚的信徒,不去盡自己的奉獻本份,把奉獻的重擔推諉到財富多的人身上;而有些傳道者,也懶於向信徒普遍勸導,只寄希望於一二有財力者。這種對於有財富者畸形的信賴,極容易在教會上造成「金像」(但以理書三章7節)。於是難免有人用奉獻的方法獲得教會對他的認識和尊重,甚至藉奉獻要在教會各種議席上佔取領袖地位,竊據專權獨斷的要職,這就是用金錢作一條鞭子,無形中把神的會眾供其驅策。因他們在教會奉獻上佔大多數(在主看不一定多),就好大喜功,動輙支配教會,甚至侮辱傳道者,指揮傳道者,稍不如意,就以停止奉獻為威脅,會眾恐怕教會經濟垮台,就不得不曲意偏心待他(雅各書二章4節),這在屬世教會是司空見慣的,在屬靈教會斷不宜有此現象。主耶穌寧任聖殿貧窮,決在殿中「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約翰福音二章15節)。凡因為不能換取教會的事權和名譽而停止奉獻,便是被主耶穌倒出去的銀錢。奉獻錢財是一件事,管理教會事權又是一件事,兩者毫無連帶關係,熱心慷慨有能力奉獻的人,不一定都實得管理教會的事,也不一定他的一言一行都足做全群的榜樣。相反的,或因其太過沒有真道修養及屬靈程度,徒恃錢財擔任教會要職,往往難免有「動手打同伴」的不幸的發生(馬太福音二十四章49節)。

現在,又要說到怎樣歸還神物的實際方法了。有些人以為從剩餘的財物中抽出十分之一,這是一個大大謬誤的見解,這種見解不異否認神對於人的衣食住生活費用的關切和保障。猶太人必須把全部收獲中初熟的果子獻給神,不得減去稅餉及衣食住開支的費用,然後在剩餘部分中抽獻十分之一,不實行什一則已,要實行就要照各人所得的進項,按什一先抽出來歸還神,以後留下九分為自己的費用。因為有的除了自己的費用,就餘剩不多,或浪費到沒有剩餘的地步,難道這樣的人就不該奉獻麼?茲略提出幾個簡單歸還神物的方法,以供熱心愛神的弟兄們作參考:

1.確按進項 「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這個標準必須忠實照辦,有些人抽是抽出來了,但並非照著自己的進項計算,或只是項中的一部份,美其名曰什一,其實並非什一。如果在良心上明知不是照自己全部進項抽出十分之一,就不要冒充什一,寧可說是隨意的自由奉獻,免得欺哄神(使徒行傳五章1-6節)。既照進項計算,我們也不要擅自主張把十分之一的比率改變,神在聖經上數千年的規定,人無權改變。不義的管家,自作聰明,討人歡心,擅自把主人應收回的欠賬,五扣八折(路加福音十六章5-8節)。若是有人叫人這樣辦,就是犯罪。所以千萬不要因為只顧到該撒的物,把神的物任意剝削。

2.隨業而抽 人各有職業,業既不同,得利也不同,或得錢幣,或得貨物,或得土產,都是「進項」,凡按正經事業的收益及利息,除了人的聰明、知識、氣力,無法計算外,或錢或物都可計算出來,多得多取,因為神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路加福音十二章48節)。但神所取的是人從正當事業中得來的,不義的財物,如貪污、偷盜、勒索、賭博等得來的,不配獻給神;即使獻上,神亦憎惡(申命記二十三章17-18節),必須用亞伯拉罕的「上等之物」(希伯來書七章4節)。

3.隨有隨獻 哥林多後書八章十二節說:「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神不取人的所無,因為人不能像神那樣能使無變為有(羅馬書四章17節)。人若有甘願還債的心,應當在「有」的時候就還,就不會「無」的時候沒有辦法了。保羅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節)。最好每七日預抽一次,或在什麼時候有進項的計算,什麼時候就抽出來,暫時留在自己家裡也可以,每家特備一個什一奉獻櫃,為神而用更好,以便隨時送交教會的府庫,免得執事登門勸請,才去臨時設法「現湊」。保羅說:亞該亞人的奉獻在一年前就預備好了(哥林多後書九章2節),可見奉獻也應未雨綢繆。我發覺一般信徒對奉獻勉強的原因,多是因為錢一到手,先為自己花費殆盡了,到了必須奉獻的時候,就無法「照他所有」了,所以隨有隨獻,積少成多,可以減少許多困難和勉強。

4.人人皆獻 「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是「各人」不是「各家」,一家奉獻只由家長代表出名,此法雖屬簡便,但不甚合式。因為神的恩,是分賜給各人的,非一人代表獨得。有人說錢都是由家長手裡分發,何必費事,而且小孩既沒有進項不必奉獻。其實日常的衣食需用都是進項,都是神所賜給的,從衣食中抽出十分之一給神,意義更見隆重。所以十分之一奉獻是各人的,就是專靠十分之一為業的利未人,也要將所得之物再奉獻十分之一給神(民數記十八章26節),故教會的傳道工人也不能例外。至於其他的奉獻如樂意奉獻、感恩奉獻、聖日奉獻等,則不必固定。而且,小孩從小就學習奉獻十分之一,也可養成好習慣,使他可以像雅各那樣始終不忘記神。神祝福亞伯拉罕說:「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創世記十八章19節)。可見眷屬守道行義也極要緊,全家的人都顯出善行來,必更蒙神的祝福。

5.送入府庫 「你們要將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神的倉庫在那裡呢?當然是在屬神的每一個各地教會和負責傳道的機構裡面,有些人不將什一奉獻送到教會,卻自己積蓄保管,或由私人置買產業,自稱為教會未來的經濟計劃,這辦法是不合經訓的(申命記十二章5-11節)。希西家和尼希米時代,不論王或百姓所獻的,都是送到耶和華殿裡的倉房,並交給利未人及祭司掌管(歷代志下三十一章11-12節;尼希米記十章37-38節;十二章44節;十三章12節)。不送入神庫。就不是分別為聖的供物。

以上五點,是專指十分獻一說的,不包括其他奉獻如樂意奉獻、感恩奉獻等。教會應特別為十分之一規定一個收取辦法,以便信徒有規律地,普遍地,不間斷地,照著自己的進項抽獻。我們知道,十分之一是每一個信徒最低限度的奉獻,並非標準,以色列人除十輸其一之外,還有其他各樣的獻祭與十分之一不同。故不要以為能夠十分獻一就算完了責任,一個愛神的人除本份上歸還什一之外,一定也能慷慨的奉獻其他的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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