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800期

談婚前的交友問題(中)

(摘自蔡貞《攜手同行》,1985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

神設立婚姻的目的,是使男女有伴,可以互助、互依(創世記二章18節)。結婚前要控制自己的情感,不讓愛苗隨便萌發、付出深情,因為你深深愛上的人,若不是神為你配合的伴侶,就一定會發生波折、掙扎,如何奮鬥也絕不會成為夫妻。我們在婚前「守心」固然重要,「守身」更重要!要謹慎,求神賜我們智慧,能看破惡人的計謀,求聖靈幫助,控制自己的情感!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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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神造人類的時候,先造男,再造女。男女的生理構造不同,性情各異。神使男女結合,共同組織家庭,生養後代,綿延不絕。神設立婚姻的目的,是使男女有半,可以互助、互依(創世記二章18節)。但為了使夫妻不是為盡義務勉強生活在一起,乃是互相被吸引,心甘情願地守在一塊兒,共同養育後代,遂恩賜「愛情」。

愛情如烈火,眾水不能熄滅。火用得妥當則在工業上、日常生活上,發揮其偉大之功能,但如果用得不當,則能燎原,暴露其恐怖之毀滅性。愛情在夫妻之間比酒更美(雅歌一章2節),互相吸引、彼此戀慕(雅歌七章10節),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雅歌八章7節)。但是愛情若發生在夫妻以外的異性上,則是不正當的;如果是畸戀,更是醜惡、痛苦且不幸的;它會使人身敗名裂,遺恨終身,甚至被迫以自殺來求解脫。

人到了思春期後,就開始對異性發生興趣,產生愛慕之情。這是造物主巧妙的安排,讓人隨著肉體的發育,心裡也漸漸成熟,可在結婚後有完全成熟的身心來享受愛情。因此結婚前要控制自己的情感,不可讓愛苗隨便萌發,不要輕易地對異性產生愛情,更不能對某一個異性付出深情。因為你深深愛上的人,若不是神所為你配合的伴侶,就一定會發生波折,怎樣掙扎,如何奮鬥也絕對不會成為夫妻(這是許多人的經驗談,也就是世人所說的「婚姻要靠緣分」吧!)而你所愛的人定會成為別人的配偶,你也會跟另一個人結婚。如果這樣,不就成為「曾經熱戀過配偶以外的人」嗎?這是違背神旨意的,而且容易產生「後遺症」!人在釣魚時往往感覺被脫逃的魚特別肥大,沒有得到手的東西總覺得格外美好。婚後夫妻之間稍微鬧意見,就很自然地想起舊情人,而拿丈夫或妻子的缺點來與舊情人的優點相比較,如此焉能不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

熱戀中的年輕人,往往因不知節制,一時失去理智而發生不應有的肉體關係。「偷嫁女兒」或「默默娶媳婦」的事,我們時有所聞。結婚是喜事,為什麼不能堂堂皇皇舉行婚禮,好像辦一場見不得人的醜事似的草草了事?因為新娘挺著大肚子,實在不雅觀,這是「自由戀愛」的後果。其實能挺著大肚子出嫁的女孩還算幸運,不知有多少無知的少女失身、懷孕,卻無法嫁出去,成為戀愛的犧牲者?通常以悲劇收場的戀愛,吃虧的是女孩,「負心漢」可以為自己編出一百個理由──是你自己願意的,我又沒有說一定娶你;你可以輕易地委身予我,對別的男人也一定是如此;我對妳已經不感興趣了。他只要躲得遠遠的,不被發覺,就可以逍遙法外,讓弱女子獨自去承當。但是這種事如果發生在信徒的身上,無論男女,不管跑到天涯海角,均躲不過神的懲罰,被判姦淫罪。因此我們在婚前「守心」固然重要,「守身」更是重要!

記得在三十年前,於臺中教會參加全省青年靈恩會的時候,有一位南部來的姊妹,跟我們處得很好。過了七、八年後我在大同教會的門口碰到她,看她牽著一個三、四歲可愛的小女孩,才知道她已經結婚了。我請她進來,但她說是來看一位南部來的姊妹,講幾句話就走。「你不是來守安息日的嗎?為什麼跟慕道者一樣那麼客氣,不敢進來?」我不解地問。她只是搖搖頭,不再說話了。待她拉著女兒的手,消失在街角後,別人才告訴我,原來這位姊妹在幾年前獨自到臺北來謀職,在一家時裝店當裁縫師,明知老闆是有婦之夫,卻經不起他甜言蜜語的引誘,墜入情網,繼而與他同居,有了孩子後,嫁他為妾,因此被教會除名。我得知上情之後,心如刀割,難過得下午的道理都聽不進去了。唉,多無知脆弱的女孩!她不是已得到聖靈了嗎?當魔鬼用巧妙的詭計,向她的心進攻的時候,為什麽不會識破它?為何不靠著聖靈的幫助,奉主耶穌聖名趕撒但?一個年輕人,遠離家鄕到外地就職或就學的時候,首先該做的事就是「找教會」,不停止聚會,與當地教會的負責人連絡,接受當地教會的關懷與照顅。隻身在異地,不單精神上感覺孤單寂寞,有時難免遭遇到困難或意外的問題,這時應向長執、傳道者、同靈請教,虛心接受別人的意見或幫助。像上述的姊妹,如果她當時向同靈求助,別人一定替她出主意,叫她離開那個心懷不軌的老闆,而且介紹她到另一家時裝店去。有病輕微時就該治療,不要一再的拖延,等到回生乏術時才來後侮;心病也是如此。對老闆的體貼,由感激產生好感時,她已患上輕微的「心病」,因沒有及時離開佈滿陷阱的危地,以致轉變成愛情,且越陷越深,深得不可自拔,至此「心病」已經病入膏肓,只有聽憑魔鬼擺佈,不但失去了永生的榮耀,在世也得不到真正的幸福了。

從小在主的愛翼下長大的孩子們,在家庭、在教會都被牽著走正路,從來沒有接觸過社會的黑暗面,對於「邪惡」的認識與體驗非常淺薄,對這一方面的思想很單純,以為壞人都會以魔鬼、強盜的猙獰面目出現。殊不知他們引誘人上當的手段極其高明,騙取女孩子的感情時,年輕的男孩往往以可憐兮兮的姿態出現,說是父母不了解他,使他得不到一點溫暖,只有跟你在一起時才覺得幸福與滿足;已婚的男人則一定說,我已經有妻室了,但我的婚姻並不美滿。這是引起女孩同情的第一步驟,然後一步步的引你上鈎。因此我們要謹慎,求神賜我們智慧,能看破惡人的計謀;求聖靈幫助,能控制自己的情感!

△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3節)。

有一位年輕的姊妹來信主,她的家人都強烈反對,但她信心很堅強,時時參加聚會。後來交上一位未信主的男友,兩人都真心相愛,決定要結婚。但為了她結婚時不能拜男方的祖先牌位,問題就觸礁了。誰也不讓誰,但誰也不放棄誰,至今已經七年了,仍然一籌莫展。我曾經勸過她為了主耶穌而離開他,另找主內的弟兄結婚,但她只有痛苦的流淚,因為對他的愛深得不可自拔。現在糟糕的是她已決心與主和教會疏遠,已有三年的時間沒有來過教會了。教會對她毫無良策,只有為她禱告,求主幫助她回心轉意。假如她當初不濫交未信主的男友,讓教會替她介紹主內的對象,不就肉體上、靈性上都能美滿幸福嗎?

濫交異性朋友會自取敗壞,那麼濫交同性朋友就絕對安全嗎?

△人若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二十章13節)。

這裡所謂的「茍合」,以現代話講就是「同性戀」。在西方國家,同性戀已相當的公開,在保守的我國鬧同性戀則是被認為不正常的醜聞,但在神的律法上,不論男女,同性之間茍合者是屬於死罪,肉體雖然還活著,但靈魂已經死亡了。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二十章15-16節)

以前我看到這段經文的時候,認為這條律法定得太誇張,世界上絕對沒有這種人。直到一年前,在報紙上看到一則駭人聽聞的消息:一位無知的少女閒來無事,居然找哈巴狗行淫,因人與獸的生理構造不同,差點鬧出人命,由此可見全能全知的神定律法,沒有一條是空定的,人的心思意念祂都瞭若指掌。一個人對於「性」,充滿著好奇心是危險的。萬一因無知而觸發上述靈魂致死的律法,還自以為不是與異性行淫,並沒有犯罪,多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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