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得道(四)
(順道撰,摘自洪順光等著《生命的道路-真耶穌教會台灣傳道七十週年福音證道集IV》,棕樹出版社發行)
聖經告訴我們,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不行道的,道理聽過就忘,對他自己毫無益處;而行道與進入神國關係密切,行道的方法有三項,即「時常自省、下定決心、求主幫助」。所有決心遵行神旨意而行的人,才能得主喜悅,與主有份。 (小允 摘要)
三、行道
得道的第三步驟是行道。
眾所週知,學醫的人,除了學習醫學知識之外,還要在醫院當實習醫生一段時日,累積診治病人的經驗,才能學以致用。讀職業學校的學生,則除了在教室上課之外,也需要多實習,畢業後才能勝任實際工作。與此同理,由聽道而信道的人,也要將所學習的道行出來,才能得著道。
如果聽道而不信道,或信道而不行道,便不能得道了。因此,雅各說:「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一章22-25節)。
主耶穌也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六章46節)。又說,凡稱呼祂為「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甚至連那些奉主的名傳道,又有行神蹟之恩賜的人,若沒有遵行天父的旨意,仍然不能進去(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
惟因行道與進入神的國有如此重大的關係,所以對於沒有行道,而且硬心不肯悔改的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主耶穌曾嚴厲的斥責他們說:「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能行道)的百姓!」(馬太福音二十一章43、45節)。
聽道和信道都有正確的方法,行道亦然。方法合宜,不但能奏效,並且可以輕易達成目的。聽道和信道的方法各有三項,行道的方法也有三項,就是時常自省、下定決心、求主幫助。
1、時常自省
曾子說:「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論語:學而篇)。孔子也說:「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論語:里仁篇)。自省是對自己修道工夫的定期檢查,目的是要省察自己的言行有沒有違背真道。如果有所違背,則須改過;如果沒有瑕疵,則再求進步。若遇見有德性的賢人,就要盼望向他看齊;若遇見壞人,就要從內心省察自己是否像他那樣不善。追求人道的儒家,尚且如此重視自省,認為它是修道上不可缺少的課題之一,何況我們所追求的是天道,豈非更當時常自省,以完成得救的工夫嗎(腓立比書二章12節)?
首先,我們當省察的是,我們的內心是否純正?是否聖潔?因為我們一生的果效,都由心裏發出(箴言四章23節)。心裏所存的若是善,就發出善來;心裏所存的若是惡,就發出惡來(馬太福音十二章35節)。保持內心的聖潔,遠比講究外表上的聖潔更根本,更重要(路加福音十一章37-40節)。
主耶穌提醒我們說:「你的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裏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路加福音十一章34-35節)。這裏所說的眼睛,可以指心眼;裏頭的光黑暗,就是心眼失明(參考:哥林多後書四章4節)。「瞭亮」一詞,原文作「純正」(haplous),日譯文語體亦然,新譯本(一九七六年版)作「健全」,呂譯本註明「或譯純全」,思高譯本作「純潔」。「昏花」一詞,原文作「邪惡」(poneros),日譯本語體和思高譯本亦然,新譯本作「不健全」,呂譯本註明「或譯有惡疾」。
由此可知,心眼健全,能明是非,辨善惡,經常保持平正,是修身之本;反之,如果心眼有惡疾,不能明是非,辨善惡,而欲修身,便是捨本逐末了。這就是「大學」經一章所說:『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欲修其身,先正其心……』的道理,也是主耶穌之所以教訓我們,要省察裏頭之光是否黑暗的理由所在。
其次,我們所要省察的是,我們的眼睛有沒有看不當看的?耳朵有沒有聽不當聽的?舌頭有沒有說不當說的?手有沒有做不當做的?換句話說,我們的視聽言行,是否合乎基督徒的體統?因為這些都是基督徒的生活規範(馬太福音五章28節;約伯記十二章11節;以弗所書四章17-30節;羅馬書十三章12-14節;哥林多前書十章23節;腓立比書一章21節),所以我們需要時常加以省察。
省察的時間,最好是晚上要就寢的時候。因為多數人白天都很忙,整天東奔西跑,身心都難以安靜。所以在一天即將結束之時,一面思想神的話語(參考:詩篇一百十九篇148節),一面將今天所看、所聽、所說、所做,對照神的話語,以檢討是否有所牴觸,是非常重要的。
禱告無效的時候,也需要省察,我們是否得罪了神?因為主耶穌曾應許我們說,只要我們常常結出果子來,則無論向天父求什麼,祂都必賜給我們的(約翰福音十五章16節)。反之,我們若心裏注重罪孽,神便以黑雲遮蔽自己,使我們的禱告不得透入了(詩篇六十六篇18節;耶利米哀歌三章41-44節;約翰福音九章31節)。
所以以賽亞先知告訴我們說:「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沈,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2節)。耶利米先知也說:「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嚴格的自省),再歸向耶和華(棄惡從善)」(耶利米哀歌三章40節)。
遭遇患難的日子,也當省察(傳道書七章14節)。因為我們往往很硬心,雖然聽了神的道,卻不肯遵行。於是,當我們睡覺的時候,神就用異夢來指點我們的錯誤,好叫我們不隨從自己的謀算,以免滅亡。如果我們仍然硬心不回頭,神就伸手管教我們,使我們患重病,或遇到其他的禍患了。神之所以如此耐性,一再向我們行這一切的事,目的是要我們悔改,而從深坑救回我們的靈魂,使我們時常被真光照耀(約伯記三十三章14-22、29-30節)。
古聖徒對神說:「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祢的話。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們學習祢的律例。」(詩篇一百十九篇67、71節)。所謂「走迷了路」,就是離開神的道,迷失於罪惡的路上;「現在卻遵守祢的話」,乃因在受苦時,曉得省察和悔改。當我們受苦的時候,我們若曉得省察,並且及時悔改,因而得以更深刻的學習神的道,受苦對我們確實是有益的。
所以聖經說:「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希伯來書十二章6-10節)。又說:「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得前書四章1節)。
2、下定決心
後漢書說:「有志者,事竟成也。」荀子說:「鍥而不舍,金石可鏤。」俗諺也說:「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或說:「只要功夫深,鐵杵磨成鏽花針。」可見無論做任何事,只要下定決心,並且持之以恆,不達目的絕對不罷休,必定成功;反之,如果未下決心,以致半途而廢,則如詩經上所說:「為山九仞,功虧一簣」了。
我們若要行道,也要先下定決心,然後全力以赴,貫徹始終,才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將生命的道表現出來(腓立比書二章15-16節)。能將生命的道表現在生活上,信仰的根基才會穩固,無論遭受任何考驗,都不至動搖(馬太福音七章24-27節;歌羅西書二章6-7節)。
聖經上記載,許多古聖徒都因為下定決心,必遵行神的旨意,並且貫徹始終,才得以在信仰上留下美好的榜樣,讓後世效法。茲舉證幾件如下:
「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創世記五章22、24節)。所謂「與神同行」,就是與神同心,遵行神的道(阿摩司書三章3節;彌迦書六章8節)。「三百年」是一段非常長久的時日,若沒有下定很大的決心,忍耐到底,以克服一切困難,必不能成功。以諾這種決心和耐性,乃是信心的表現。結果,因著這種有作為的真信心,他終於得著神喜悅他的明證,並且得以不至於見死而被接升天(希伯來書十一章5節)。
「我要用智慧行完全的道,……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詩篇一百零一篇2節)。這是大衛的詩。「我要」,表示我的願望,我的決心;「行完全的道」,就是遵行神的道;「存完全的心」,就是正心;「行在家中」,就是修身。修身的目的,是齊家;齊家的目的,是治國。大衛是一國之君,他知道要治國,須先齊家;要齊家,須先修身;要修身,須先正心。大衛因為有這種決心,才能謹守遵行神的道(詩篇十七篇3-5節;列王記上十五章5節;使徒行傳十三章36節),而成為神所謂稱讚,「合乎神心意的人」(撒母耳記上十三章13-14節;使徒行傳十三章22節)。
「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但以理書一章8節)。巴比倫是事奉偶像的國家,王的膳和酒可能拜過偶像;王的餐桌上所擺的,也可能有律法上所禁戒的食物。但以理為了遵行律法,便立志拒食,以保守聖潔;而不為那些佳肴美酒所動心,也不畏懼王的命令。但以理因為下了這樣大的決心,才能堅持自己的信仰立場,以致成為「大蒙眷愛的人」(但以理書十章11、19節)。
「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哥林多後書五章9節)。「要得主的喜悅」,是保羅所立的志向,也是他身為基督徒的生活原則(加拉太書一章10節)。保羅因為有這種決心,他才能攻克己身,叫身服他,完全效法基督(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十一章1節);不但看世界如糞土(腓立比書三章8節),甚至將世界釘死十字架上(加拉太書六章14節),忘記背後,向著前面的標竿直跑(腓立比書三章13-14節)。
為了得主的喜悅,他甚至不看性命為寶貴,決心行完當行的路程(使徒行傳二十章22-24節,二十一章12-14節)。最後,他才能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摩太後書四章7-8節)。
在決心遵行神的旨意這件事上,除了上述幾位古聖徒所留下來的許多佳範之外,表現得最徹底最完美的,就是主耶穌將要被捉拿的時候,在客西馬尼園一連三次的禱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9、42、44節)。
關於當晚的禱告,聖經如此描述:「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祢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十字架的刑罰,非常痛苦,令人恐怖(詩篇一百二十九篇3節,二十二篇12-21節)。主耶穌因為成為人的樣式降生(腓立比書二章7節),所以也有肉身的軟弱。他不吃會餓(馬太福音四章2節),不喝會渴(約翰福音十九章28節),晚上需要睡覺,被打也會痛。
當他想起那殘酷的刑罰之時,由於軟弱的緣故,他便求天父叫那苦杯離開他了。然而,他裏面卻有堅強的意志,無論如何都要遵行天父的旨意(腓立比書二章8節)。就因為他有這種決心,要忍受痛苦的極限,以成就神的旨意,神便差遣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他的力量(路加福音二十二章42-43節),使他得以完遂他的心願了。我們今天立志要遵行神的旨意,有沒有覺悟忍受一切苦難,以順服到底呢?
上面這些事實告訴我們,為了遵行神的道,下定決心,貫徹始終,是何等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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