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恩見證-367期

主恩與我

(摘自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紀念叢書《蒙恩見證集11》,棕樹出版社發行)

信主之前,清宗時常發燒,妻子承受不了生活重擔與親友的嘲笑,也產生了精神疾病,家庭頓時陷入苦境。孫弟兄帶領清宗來教會,信徒都憑著愛心為他們禱告,清宗受洗之後便有力氣作工賺錢,妻子的精神疾病也復原,但他後來竟又軟弱了。 (小莉莎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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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恩者:黃清宗見證 陳耀生筆錄

哈利路亞!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

我姓黃,名清宗,家住斗南鎮將軍里大松路。蒙主的揀選,成為主的兒女,就如主所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翰福音十五章16節)。

30歲時,我接受洗禮,歸入主名下。信主前3年,經常生病,發高燒。有一次發燒,全身受不了,只好從床上移到地板上睡覺。經送醫院治療一星期後,雖然燒退了,但兩腳卻無力,行動不便,足足有3年的時間。吃了許多草藥,也問過許多偶像,均無功效。內人見我病得如此嚴重,家庭生活的重擔便由她一人承擔起來,加上一些親人的藐視譏笑,受了打擊,而引起精神失常,不願做家事,出外到處遊蕩。

正當走投無路之時,主的恩典終於臨到我家。斗南孫投弟兄,有一天到我家做見證:「耶穌要拯救你的家人,醫治你的疾病。」我便下定決心,要信靠救主耶穌。孫弟兄很有愛心,接我到他家住,帶我到斗南祈禱所聚會。經眾信徒愛心的代禱,兩腳漸漸有力。不到幾個月,就能騎腳踏車了。於是,我就載內人一齊到虎尾教會參加聚會。慕道月餘,一家四口便接受了洗禮,洗去全身心的罪。受洗後,內人的神智就清醒,能做家事、種田、照顧小孩了。不但如此,我的雙腳也更加有力,能騎腳踏車到各鄉村去賣雜貨了。主祝福我的生意,賺了一些錢。

信主一年後,因為不小心,交上了一些壞朋友,引誘我抽煙、喝酒、賭博。結果,漸漸遠離教會,一年中偶而形式上去聚會一、兩次,而只顧賺錢,貪愛世界。當我信仰墮落時,主使我所做的生意失敗,內人精神病再發作。那時身邊還有兩千多塊,便帶著內人到斗六一家精神醫院治療。不到一星期,兩千元全部用完,沒有多餘的錢可再住院,只好出院了。我懊悔信仰的墮落,帶著內人到教會禱告,跪在主前痛哭流淚。內人便很快地得到主的醫治了。

為了報答主的鴻恩,於1977年到虎尾教會看管會堂,夫婦兩人同心事奉主。願一切頌讚、尊貴、榮耀、感謝都歸給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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