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箴言十五章3節)
所謂「神的眼目無處不在」,並不是說神有數不盡的眼睛;乃是說萬物在神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無法隱藏的。因為神的靈充滿了宇宙,祂是近處的神,也是遠處的神;沒有人能在隱密處藏身,使祂看不見。祂鑒察人的行為,細聽人的話語,甚至看透人的意念。
大衛曾對神說:「我坐下,我起來,祢都曉得,祢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我行路,我躺臥、祢都細察,祢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我舌頭上的話,祢沒有一句不知道的。我往那裡去躲避祢的面?我若升到天上,祢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祢也在那裡,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祢不見;黑暗和光明,在祢看都是一樣。」神的鑒察如此入微,我們豈可不謹慎自己的言行和意念?
神之所以要鑒察世人,乃為要做審判的依據。神審判的原則是賞善罰惡,以昭彰天理。約瑟知道神在鑒察他,得罪神比得罪任何人都可怕,而屢次拒絕主母的誘惑。結果,蒙神喜悅,當了埃及的宰相。亞干偷取當滅的物,藏在自己的帳棚內,以為沒有人知道,但神卻看得很清楚。結果贓物被燒毀,人也被亂石擊死了。
神的眼目,確實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願我們效法大衛,時時求告神說:「神啊!求祢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阿們!」
(謝順道撰,摘自謝順道著《餅碎集》,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