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社會生活(二)
(牧撰,摘自《基督徒的社會生活》,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聖經教導基督徒待人處世之道、溝通對話,應該要中道溫和,如鹽有調和作用。然而,與人和好並不表示我們要刻意地討好別人,放棄基督徒行事為人所應該堅持的原則,因我們會在不同的地方遇上不同的人,可能也需要不同的技巧跟不同的人相處,所以,我們總不可以忘記怎樣才能夠作主的見證人。 (Ru 摘要)
叁、關於待人
一、要誠實
聖經說:「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箴言三章3節)。基督徒待人要以至誠,沒有虛偽(撒迦利亞書八章16節;以弗所書四章15節)。做買賣不可行詭詐(箴言十一章1節;申命記二十五章13-16節),因「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箴言二十一章6節)。
作官的不可受賄賂,或隨夥貪汚(申命記十六章19節;彌迦書七章3節),當效法但以理,做到仇敵「找不着他的錯誤過失。」(但以理書六章4、22節)。
誠實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喫虧也不更改。」(詩篇十五篇4節)。例如耶弗他遵行誓願,把獨生的女兒獻上(士師記十一章30-40節)。基督徒不但向神必須守約,對人也是一樣。金錢的往來,商務的訂購,或其他的約定,雖發生不利於自己,也當履行諾言。西諺云:「誠實、公正,永遠是至善政策。」聖經說:「神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歷代志下十六章9節)。
二、有恩慈
基督徒不但絕不可如拿八以惡報善(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21節),也不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馬太福音五章38節),須作到以善勝惡(羅馬書十二章21節),對任何人都沒有抱恨,只有慈愛,如同救主和約瑟一樣(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創世記五十章15-21節;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9節)。
對於孤兒寡婦,和窮苦患病及遭難的人,不可塞住憐恤的心(約翰壹書三章17節);以聖言安慰鼓勵之外,當供他們的需用(雅各書二章14-16節)。不可像那二個祭司和利未人,對被打個半死哀痛求救的人,佯為不見(路加福音十章30-32節;申命記二十二章1-4節)。
幫補窮乏的弟兄,是神特別的交代(申命記十五章7、8節),且有具體的指示。例如:因窮困對你借錢或糧食,不可向他取利(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5節;利未記二十五章35-37節)。每逢七年末一年,要向弟兄們施行豁免,把借給鄰舍的豁免,不再追討(申命記十五章1-6節)。
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未記十九章9、10節;申命記二十四章19-22節)。每到第七年不可耕種田地,這一年田間所生的五穀百果,全歸民中的窮人喫(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0、11節)。
猶太人因受真神這樣恩慈的教訓所感化,一向對人慈心,均以濟貧救難為美事,熱心實行,如:多加(使徒行傳九章36節)、哥尼流(使徒行傳十章2、3節)、悔改歸向主耶穌的撒該(路加福音十九章8節)。
慈惠的事,不但使窮苦人得着安慰,且能加添他們的信心(哥林多後書九章12-14節)。神又應許恤貧救苦的人,要使他們於今生蒙福(箴言十九章17節;申命記十五章4-6節),來世得永生(哥林多後書九章9節;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4-40節)。惟願基督徒都於好事上富足,在愛心上顯出主徒的憑據來(提摩太前書六章18節;約翰福音十三章35節)。
三、行公義
主耶穌曾責備過當時的法利賽人說:「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為人若只有誠實和恩慈,而沒有公義,他的人格之不全,就如一個人體胖而骨弱一樣。
社會若失去公義,不但會增添冤屈、受欺的事,使叫冤、不平的聲音不絕於耳,也會削減人追求良善的心。基督徒在這汚濁之世,不可隨波逐流,當謹遵主訓,實踐公義。要表現這種美德:
第一、「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各書二章1節)。偏護窮人固屬不可(利未記十九章15節),但重富輕貧更是不對(申命記一章17節)。主耶穌因長大於木匠的家裏(馬太福音十三章55節),且被認為沒有學過的(約翰福音七章15節),當時的猶太人就藐視他,無故的反對祂合乎真理的一切言行(約翰福音七章23、24節;以賽亞書五十三章2、3節;使徒行傳八章33節)。
使徒也因出身低微而被厭棄(參看:使徒行傳四章13節;馬太福音四章18、22節)。可惜,這種偏心待人之罪,竟侵入教會裏面,那些有錢有勢的信徒在教會裏得坐高位,穿着骯髒衣服的弟兄卻要站着(雅各書二章1-4節)。但神說:「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十六章7節);又說:「人所尊重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路加福音十六章15節)。這樣,我們豈可以外貌取人,而敵擋真神呢!
第二、判斷要公正(箴言二十四章23、24節)。判斷的事不是只在法庭,我們的日常生活裏,多得不勝枚舉。為期判斷公正,必不可只聽一面之詞,就斷定是非。因經上說:「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箴言十八章17節)。
大衛王曾只聽洗巴的話,就認定米非波設真要背叛他,便大發怒氣,准許將米非波設的產業全歸洗巴(撒母耳記下十六章1-4節)。直到他重返耶路撒冷,米非波設迎接於途中,始知自王被逐出城之日,米非波設為祈求王的平安,沒有修脚,沒有剃鬍鬚,也沒有洗衣服(撒母耳記下十九章24-30節)。
就是有見證人,也不便輕易相信。因為謀害人的,常用假見證作他們的工具。例如:耶洗別藉兩個假證人害死拿伯(列王記上二十一章8-14節)。猶太人要陷害主耶穌,都是採取同樣的方法(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9-62節)。
也不可只憑藉物證就斷案,必須察究其來源。法老的護衛長波提乏,把他最信任的管家約瑟,投入監牢,是因他的妻子,拿一件約瑟的衣服給他看,說:這是約瑟要戲弄我的時候,我放聲喊叫,他驚怕跑出去,把它丟在我這裏的。波提乏眼見證物,又聽到妻子被侮,心已惱怒非常,就不問被告。但誰能知道,那件衣裳,原是約瑟被她拉住之時,為要持守聖潔而丟下的呢!
第三、要勇於主張正義(以賽亞書六十二章1節)。歷代的先知為要伸張神的公義,均不畏權勢,不怕威嚇,指摘罪惡,導人行義(但以理書四章27節)。他們以此為己任,至死仍不辭。例如:撒迦利亞為責民干犯神命,而被打死(歷代志下二十四章20、21節)。施洗約翰被囚於監,頭斷身亡,乃因責備希律王娶他的兄弟腓力的妻子是不合理,而觸怒於希律夫妻之故(馬太福音十四章3-11節)。
主耶穌對祂的弟兄說:「世人不能恨你們,卻恨我,因為我指正他們所作的事是惡的。」(約翰福音七章7節)祂曾對當時在猶太社會,最有權勢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罪惡─假冒、貪婪、汚穢、驕傲、不公,和惡用聖殿等事,施與嚴厲的斥責和排除,促他們猛省歸真(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3-39節,二十一章12-14節)。可是忠言逆耳,正義的呼喊,倒加深了他們對耶穌的謀殺(路加福音十九章45-47節)。
主的身體懸在十架,沒有人敢去請領之際,有一個議士名叫約瑟,挺身而出,去見巡撫比拉多,求耶穌的屍首,領去安葬。他居於公義的這種勇敢行動,十分使人受感和佩服(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0-53節)。
行公義─是非分明,毫不顛倒,善者必賞,惡者必罰(參看:出埃及記三十四章7節;創世記十八章25節),不但會減少冤枉的事,更能鼓勵人樂於趨善,忠於工作。為上之人若行公義,其位必得堅固(箴言十六章12節)。百姓若行公義,其國必得高舉(箴言十四章34節),且於審判之日,能以得救(箴言十一章4節)。切盼每一位基督徒,都存心行公義,仗義執言!(提摩太後書二章2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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