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可怕
(蔡牧民譯,摘自文宣處編《報喜信的人》──蔡聖民長老對照文集,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聖經告誡我們:「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人在國家法律之下犯了罪,尚且會被審問、判罪、處罰或坐牢,甚至死刑,何況是對神犯了罪。因此我們要謹慎不犯罪,遵從主的吩咐,守主教訓,恨惡罪惡,保守聖潔,作成得救的工夫,以免被扔在硫磺火湖裡受永刑。 (Ru 摘要)
世上可怕事極多,如地震、水災、火災、強盜、凶殺、綁架、戰亂、核子彈、生化武器等等。可是有一項比這些都更可怕的,那就是對神犯罪;然而人們卻沒有感覺到。事實上,世人是為了罪的緣故而遭受著最大的禍害,世上自古以來,所有的煩惱、苦楚、災殃、死亡(包括肉體與靈魂之死)等等不幸,都是由罪而來的。
人在國家法律之下犯了罪,尚且會被審問、判罪、處罰或坐牢,甚至死刑,何況是對神犯了罪(羅馬書六章23節;以西結書十八章4節)。
世界由亞當一人犯罪,使全人類都蒙受其害(羅馬書五章12節),不但將來要滅亡,就是現世也要當罪的奴僕(約翰福音八章34節),請看「創世記四章7節」,這是神對該隱的犯罪的宣告,也是對世人的犯罪的宣告。是故,人對罪要感到比對任何事都恐怖才好。
罪的來源就是魔鬼(約翰壹書三章8節),魔鬼原來是美麗的天使,後來,因犯了罪不蒙赦免,被神鎖住,等候大日的審判(猶大書6節),將被扔在硫磺火湖裏受永刑(啟示錄二十章10節;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節),犯罪的人,因為是魔鬼的,所以要和魔鬼受同樣的刑罰。想起來是何等的可怕!
什麼是罪?
1.違背神,離開神(耶利米書二章19節),不出於信心的(羅馬書十四章22、23節)。
2.所有的不義(約翰壹書五章17節;羅馬一章29-31節)。
3.私慾懷胎成罪(雅各書一章15節),若心懷惡意,即如淫念(馬太福音五章28節)、殺意(約翰壹書三章15節)、貪心(以弗所書五章5節)。這些都是罪。
罪之於人,小則亡己身,大則毀了一家,甚至招致社會國家之滅亡。如參孫、大衛、挪亞時代,所多瑪城等之罪害。世間如苦海,死後還要滅亡。不但如此,最可怕的是大日的審判和永刑(希伯來書十章30、31節)。
聖經告誡信徒不可再犯罪的經節如下:「約翰福音五章14節,八章11節;希伯來書十章26、27節;彼得後書二章20、21節」。因此,一旦被主拯救的人,要謹慎不要再犯罪。要遵從主的吩咐,守主教訓,恨惡罪惡,永遠保守聖潔,戰戰兢兢,作成得救的工夫為要務(詩篇一篇1節;九十七篇10節;提摩太前書三章9節;腓立比書二章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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