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577期

婚姻的起緣(四)

(張基順撰,摘自趙雲霞等著《美滿婚姻》,1989年11月,棕樹出版社)

神設立婚姻,祝福婚姻,也保護婚姻。當夫妻結合再一起就是成為一體是不可分開的,耶穌也再次聲明:「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直到其中一方的生命結束才算是一個終結,而不是僅頻文字、離婚證書就代表婚姻的結束,夫妻二人既不可分離,就要同心。在善事上同心,可蒙神的祝福…… (畀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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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神祝福並保護婚姻

新約聖經中曾多次提到婚姻的教訓,有三點用意:

一、強調並支持舊約創世記對婚姻制度所做的規劃,不因時空轉移而任意增刪修改;其權威性亙古不變。

二、補充說明婚姻在現實生活中的實務運用和缺憾及補救之道。

三、從地面有缺憾的夫妻婚姻,開出一條今生來世可享真正喜樂和永遠福氣的屬靈新婚姻關係,包括地面的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到天國的新郎迎娶新婦。這是聖經中設計婚姻的最終目的和真正意義。

神設立婚姻,祝福婚姻,也保護婚姻。

有一次,法利賽人來找耶穌,提出離婚的問題來試探祂,有意拖祂捲入一場論戰。

「有法利賽人來問耶穌說:『人休妻可不可以?』意思要試探祂。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到了屋裡,門徒就問祂這事。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馬可福音十章2-12節)。

從耶穌在這裡的答覆可以看出:1.祂始終將創世記那幾段有關婚姻的誡命奉為圭臬,即使在罪惡淫亂的世界,仍字字真確,不可偏廢。耶穌也明白表示:摩西在申命記二十四章一節所做的讓步,乃因「你們心硬」,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於是另加一條聲明:「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換言之,世人不能憑恃習俗或潮流風尚而更改任何關於聖經所載婚姻的誡命。2.「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說明夫妻關係是終身的,要一直維繫到至少一方的肉體生命終結。

我們要瞭解,男女剛開始時,或許因互慕互悅,出於自己的抉擇而願共結連理,但再結婚的那一刻,是神將他們套在一起,將兩個不同的個體融合為一。從神的角度來看,婚姻既經結合,即不可分裂,只有在肉體生命終結的時候,夫妻關係才算結束(羅馬書七章3節)。因此,任何人試圖將神所配合的分開或僅憑一張離婚證書離異而另外嫁娶,便是明目張膽地藐視神的旨意,必自食其惡果(瑪拉基書二章15-16節)。

當大衛用卑污的手段佔有了拔示巴,後經痛心悔改,蒙神赦免,生下所羅門,繼承他的王位,拔示巴也自動升為母后,神也賜福給他們。但記載耶穌基督的家譜時,卻是「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馬太福音一章6節),可見在神的眼光中,拔示巴還是烏利亞的妻子。神尊重婚姻,尊重那原初的結合。

當撒但控告約伯的時候,神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撒但毀了約伯所有的兒女、牲畜、房屋,卻不敢加害於他的太太,因為妻子是同丈夫一體的,而不是所有物;擊打約伯全身長毒瘡,但他的妻子卻完好無恙(其實約伯之妻還不是一位好太太呢),原因乃在這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就像約伯的性命一樣寶貴(例見約伯記)。

約瑟被賣到埃及為奴,不久,升為管家,主人將家中、田中一切所有的,都交在約瑟手中,當主母引誘他時,約瑟說:「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妳,因為妳是他的妻子。」(創世記三十九章8-9節);錢財、產業、甚至兒女,都可以交給別人管理,惟有妻子不可,因她乃是聯屬於丈夫,又像身體連接著頭,怎可分開呢?這是神旨的奧秘。

伴侶既是終身聯屬的,是好是壞,都不可拆散。有人將錯誤的抉擇比喻成得了半身不遂的癱瘓,悔之晚矣,卻又沒辦法,只好面對現實,學習如何運用剩下可以活動的部份,繼續快活度日,一點也不懊惱,更無擺脫癱瘓肢體(或鋸掉)的意念,這種作法是值得嘉許的!

夫妻二人既不可分離,就要同心。在善事上同心,可蒙神的祝福;不可像亞當和夏娃同心偷食禁果(創世記三章6節),像亞拿尼亞夫婦私留價銀,同心欺哄神(使徒行傳五章1-11節)。凡在惡事上同心,其罪就不可赦免了!

婚姻生活的道路,委實崎嶇不平,正如三腳賽跑,一定會有互相絆倒,腳步不協調……等種種困難。我們既認定二人一體是終身的關係,不管快樂與否,都須積極樂觀、充滿信心地去克服困難,彼此包容、彼此信任,惟有同心才能同行。任何罪過難處,都在身子之外,可以補救;惟獨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歌林多前書六章16-18節),所以要保守婚姻的貞定、清潔,不可姦淫。因為,淫行是魔鬼的誘引加上自己的私慾而形成的;從約瑟逃避主母的挑逗和引誘而成功的例子,告訴我們:1.他明白什麼是得罪真神的大罪,隨時排斥淫念(書刊、廣告、電影……);2.他不和異性單獨處在一起(男的不近女的倒好);3.逃避淫行,要不顧一切,沒命的逃跑,連衣裳都丟掉(創世記三十七章7-12節),值得我們效法。

約伯說:「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約伯記三十一章1節);所羅門的智慧說:「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飲自己井裡的活水。你的泉源豈可漲溢在外?你的河水豈可流在街上?惟獨歸你一人,不可與外人同用。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箴言五章15-18節)。前人的寶貴經驗,我們豈可掩耳不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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