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585期

婚前準備──從訂婚到結婚(一)

(蕭光撰,摘自趙雲霞等著《美滿婚姻》,1989年11月,棕樹出版社)

婚約的承諾原是不應該後悔的,但社會日漸複雜,人心不古,導致有些人已經訂婚後到最後還是解除婚約,可能是彼此的性情不合、誘惑,或是認為未信主的也有好的對象存在,又或者時空阻隔,不常見面,認為彼此認識不深。而現在的婚介人員也因為知道時代也不像從前,行動上也有所改變…… (畀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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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滿婚姻的基礎是建立在當事人雙方能明瞭婚姻的意義,和良好的心理適應上。

然而,面對本省民間婚嫁上的繁文縟節,如何才能將之處理得當?

婚約的承諾永不反悔


當真道於一九二六年傳到台灣時,起初,本會並沒有婚姻介紹委員的選立及婚介體制的推廣,因當時台灣的社會仍處於農業社會,生活型態純樸、民風閉塞,主內青年靈胞在婚姻事上大致還沒有很大的偏差。但隨著社會型態的轉變──由農業而輕工業、而重工業、而資訊工業;加上男、女教育機會的均等、女性就業率的提高及知識的飛揚,使得一個半閉鎖的社會變成開放的社會,單純男耕女織的人際關係變成男女雙雙就業的多重人際關係;因而導致主內青年在婚姻事上陷入空前的迷惘、徬徨,因此,本會在五十年代的初期即有人倡導要成立促成主內青年婚配的單位,即如當初的「婚姻介紹中心」、「婚姻聯絡中心」,此即今日的「婚姻介紹委員會」。

此一單位成立當初,在主內青年聯婚的事上,確曾發揮了不小的功能,透過各地介紹委員的辛勞,成全了不少誓願在主內成婚的年輕人之心願,藉這些美滿、幸福婚姻的締結,帶來教會發展一股很大的力量。

然而,由於社會日益複雜,人心日趨險惡,撒但的蠱惑也益趨囂張,致有少數雖經婚介工作人員辛苦的撮合而完成婚約(訂婚)的青年人,在正式成婚前,驟然又改變了初衷,以致有時僵持一段時間後不得不要解除婚約。

查其觸礁的原因,大致有如下諸因:

1.相處較深入後,發現彼此性情不合。

2.相交日深後,發現對方行為不比未信主的同事好。

3.由於時空阻隔,不常見面,萌生「相識不深,如此結合,今後哪會有幸福可言?」之念頭。

「彼此性情不合」,往往會使雙方在內心生發「看不慣」對方之想法,本無可厚非。既然神造了夏娃就是要幫助亞當,那麼神必然賦與夏娃身上不少亞當身上所欠缺的秉賦,所以能補其不足,使得亞當百般惜愛他的這根肋骨;從夏娃而言,因為雅當身上也具備了很多她所沒有的天賦,所以她才會迫切需要他。觀察一般主內聯婚、美滿的婚姻,絕大部分都是這種「齒輪式的婚姻」之模式。只要兩者之間有「愛」,互相包容,則這種不同的性情不但不會構成幸福婚姻的牽絆,反而加深雙方彼此的愛慕之情。何況雙方二、三十年來在兩個全然不同的環境中長大,影響一個人的心理、生理、教育、工作、人際等的因素都不盡相同,要找到樣樣性情都符合我們心意的,不啻緣木求魚。

在男女就業機會日形均等的現階段社會中,訂婚後,一般而言,雙方仍會繼續在原單位服務至少一段相當的時間,有些人雖然訂婚後,公開向同事表明身分,卻仍無法完全免去一些居心叵測的未信同事之猛獻殷勤,有的人就在這種情感攻勢下屈服。萬一碰上這位未信同事的人品還比這位未婚配偶來得佼好的話,有時就會動搖起初立下婚約的決志。雖然,這個世界正日趨敗壞中,但並不能因此就以為這個世界所有的人都如「毒蛇猛獸」般的可怕,在同事中也可能碰到一些品行高潔的同儕,但卻不能因此就認為這也可當作婚配的良伴,因為問題不在品行的「好」「壞」,乃在於「生命的有無」,品行的好壞在於自身的操持,但生命的有無卻在乎真神的賞賜,保羅說: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二章8-9節)。

一個表面上看來品德不如同事的未婚配偶,除非發現對方已經鑄下不得饒赦的過錯,否則一個「有主所賜生命」的他(她),只要雙方有締結美滿婚姻的共同意願,您怎麼敢肯定主耶穌不會改變他(她)。

再說,這些自詡為操守美好的人通常也較易為各方所矚目、激賞,長久以來便不自覺的產生一種自義的心態,偏偏這種心態常令一般人察覺不出,是一種潛藏的下意識行為,如同約伯那份潛藏的自義心態,一直到神的熬煉來臨才顯露出來。正因為這種自義的心理,常常就阻隔了這個常人心目中的「義人」接受救恩之道路,因為主耶穌寧願喜愛那個「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要求神可憐他的謙卑人;而不願接納那個「所謂『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的法利賽人(路加福音十八章9-14節),只因神不願凡有血氣的人在祂面前自誇(哥林多前書一章29節)。

在以前閉鎖的社會,男女的社交圈小,社會關係單純,歷代以來,婚姻的締結除少數例外,都憑媒妁之言,成婚前男女雙方少有來往,甚至有的從未謀面,當事人雙方也認為那是天經地義的,欣然接納,不以為忤。更令人嘖嘖稱奇的,成婚、進洞房、並履行夫妻的行為了,而隔天夫婿因急事遠赴他鄉,新娘卻還沒看清新郎的長相,走在路上,誰是自己的丈夫都認不出來呢!這不是傳奇,而是比比皆是的事實,這些人還在我們中間,離你我不遠。

當然,今天主內婚介工作人員不敢也不想以這種方式來進行婚介的工作,因為:

1.今日開放的社會不同於以前的社會。未婚女性在古代的中國稱閨女(待字閨中),與外界的接觸相當單純,男女授授不「親」,連大夫要看病都是透過朱線而不直接碰觸肌膚,她們就如雅歌四章十二節所說的:「關鎖的園、緊閉的井、封閉的泉源。」往昔女人的生活環境是如此清純,反面來講,男人的工作環境當然也就沒有可能不清純了。

2.在崇尚「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古代中國社會裡,女人普遍未能接受與男人同級的教育或完全不接受任何教育,從小所習得的僅只是如何相夫教子、在鄉里之間如何應接進退,內心所恪遵的只有歷代相傳的「三從」──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與「四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她們從小就被教育成甘願生活在一個「從屬地位」的生活模式裡。自從女權運動於清末民初興起以後,女人與男人得到相等的教育機會;加以在基督裡「男女一體」的理念和「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的主訓,今日的女人有她們各人獨特的見解,因在工作崗位上享有的近乎與男人「平起平坐」的地位,她們有她們的自尊。

而這些見解和自尊隨著各人家庭背景、教育環境、工作的性質與條件有相當大的差異,與男人之間也可能截然不同。在古今這兩種迥然而異的客觀條件下,若能依循古代的媒介方式來進行婚介工作,可能難免產生「曲高和寡」之憾了。所以,才想出一種權宜的辦法以因應這種客觀情勢,即訂婚前先讓雙方溝通一陣子。

而這種溝通也僅能限於「純溝通」,讓雙方多少能瞭解這些決定對方人格形成的因素,若真的要確定是否為「我們的另一半」,則還須加上自己的禱告功夫,以察驗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若想效尤世俗婚前的戀愛,以至「成熟」的階段再結婚,則往往離「虔誠」的尺寸愈遠,而也愈容易深陷魔鬼的圈套,致喪失於婚禮時領受神藉祂僕人所施大祝福之良機。

只要虔敬的察驗,合乎神意旨的婚姻,雖婚前無多大認識,父神仍能使我們如倒啃甘蔗般的在婚後才開始戀愛、愈啃愈甜。如創世記二十四章六十七節說:「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得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二十六章八節說:「……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從窗戶裡往外觀看,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只要合乎神旨的婚配,祂必然讓我們婚後得以進入祂賜給我們的佳偶之園中,品嚐那「佳美的果子」(雅歌四章16節),惟其如此,祂才能讓我們藉「夫妻之恩愛」體悟出基督對教會的愛、基督與我們個人那份新郎與新婦之情愛(以弗所書五章28-3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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