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錠銀子的比喻
(摘自林獻生《主耶穌的比喻》,1987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
經云:「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能分享、經營主人的產業,是一件榮耀的事,代表主人信任我們;所以我們當盡心盡力,成為一位有用的忠僕,在最後得享主人賞賜永生的喜樂。 (Ru 摘要)
經文:路加福音十九章12-27節
路加十九章裏的「十錠銀子的比喻」,雖與馬太二十五章裏的「交銀的比喻」,內容較為接近;但絕不是同一個比喻,更不是一個比喻因誤傳發生出入,而變為兩個的。因為前者是主將到耶利哥城,前往耶路撒冷去過逾越節時所說的(參考:路加福音十九章11節);而後者卻是祂入耶路撒冷城後,在橄欖山上講的(參考: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節);所以在於時間與地點均不相同。
主耶穌為何設這個比喻,其因由何在?但在本章十一節裏清楚地告訴我們:『耶穌因為接近耶路撒冷,又因他們以為神的國快要顯出來,就另設一個比喻。』祂為要糾正猶太人的錯謬:他們以為主這次上耶路撒冷,是要建設他們所待望的王國,而把羅馬的勢力驅逐出境(參考:約翰福音六章15節;使徒行傳一章6節)。其實,祂的降生雖是為要作王,卻是要統治屬靈的王國的(約翰福音十八章36節)。
主為的是要暗示他們:關於王國的建設,不是立刻就能實現;王國裏必需有忠心的臣僕;猶太人雖在等候彌賽亞,卻不信祂;結果將要被神所棄等等。「十錠銀子的比喻」有下列的內容:
『有一個貴胄往遠方去,要得國回來。便叫了他的十個僕人來,交給他們十錠銀子,說:你們去作生意,直等我回來。他本國的人卻恨他,打發使者隨後去說: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他既得國回來,就吩咐叫那領駐子的僕人來,要知道他們作生意賺了多少?頭一個上來說:主啊!你的一錠銀子,已經賺了十錠。主人說:好!良善的僕人,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權柄管十座城。第二個來說:主啊!你的一錠銀子,已經賺了五錠。主人說:你也可以管五座城。又有一個來說:主啊!你的一錠銀子在這裏,我把它包在手巾裏存著;我原是怕你,因為你是嚴厲的人;沒有放下的還要去拿,沒有種下的還要去收。主人對他說:你這個惡僕人!我要憑你的口,定你的罪;你既知道我是嚴厲的人,沒有放下的還要去拿,沒有種下的還要去收;為甚麼不把我的銀子交給銀行,等我來的時候,連本帶利都可以要回來呢?就對旁邊站著的人說:奪過他這一錠來,給那有十錠的。他們說:主啊!他已經有十錠了。主人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
茲將這個比喻,依照內容逐條解釋於下:
『有一個貴胄往遠方去,要得國回來。』『貴胄』:就是我主耶穌。祂將要升天被接坐在神的右邊,也要統治地上的萬國(馬可福音十六章19節;腓立比書二章9-11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節;以弗所書一章19-23節)。當祂得權柄復臨時,將要統治祂用寶血所贖的百姓(使徒行傳一章11節;提多書二章13-14節;啟示錄一章5-6節)。啟程之前,他叫了『十個僕人來,交給他們十錠銀子。』乃是主在升天之前,已將銀子──全備的恩賜(羅馬書十二章6-10節;以弗所書四章7-12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4-11節),交給十個僕人──全體信徒。『去作生意,直到我回來』:目的是要試驗他們,在於祂再臨前去活用從祂得來的恩賜──用在傳道的事上(提摩太前書一章18節;六章12節),藉以表示他們的忠誠與才幹!(以弗所書四章7-8、11-12節;彼得前書四章10-11節)。『錠』:原文作「彌拿」希臘銀幣(Minas)約值一百個「得拉美」(Drachmas),即一百日工錢幣,較馬太二十五章裏的銀子「他連得(Talent)──一他連得等於六千日工錢,五他連得與二他連得即是三萬日工錢與一萬二千日工錢──價值太小。但不關恩賜的大小,應當好好地為主忠心去工作才對!(參考:路加福音十六章10節)。
『他本國的人卻恨他,打發使者隨後去說: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根據「猶太古代史」及「猶太戰記」:大希律曾上過羅馬元老院去接受封立王位;亞基老獲王位時,也同樣上羅馬元老院,那時反對他為王的猶太人,曾派出五十名上羅馬去表反對,及至他被封立回國之後,處刑了這些人。但我們應以靈意解釋如下:猶太人恨主,不願意祂作他們的王(羅馬書九章5節;約翰福音四章22節),竟釘祂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一章11節;十九章15、21節;詩篇二篇2節);也迫害祂的教會(使徒行傳十二章3節;十三章45節;十七章5-7節;十八章6節;二十二章22節;二十三章12節)。如今,世人也不讓主作他們心中的王來治理他們。
『他既然得國回來』:主再臨的時候,已被封為王;就要審判信徒:是否活用從祂領受的恩賜(羅馬書十四章12節;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頭一個上來說:主啊,你的一錠銀子,已經賺了十錠。……第二個來說:主啊,……已經賺了五錠。』:他們都是積極去工作,並帶著成果來站在主前交賬的。當留意他們在答話中,未曾提到「我已經賺了╳錠」的「我」字。可見,他們承認:恩賜是從主而來,也是與神同工才能得到的果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0節)。主人誇獎他是個:『良善的僕人』,並認定他『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參考:路加福音十六章10節),而委任他們以管理城市為獎賞:『可以有權柄管十座城了;……也可以管五座城。』這樣的獎賞,是准予與主同作王的意思(羅馬書八章17節;提摩太後書二章12節;啟示錄三章21節)。這樣於來世將要給與的權柄,是按照各人的忠心與否而定的!(哥林多前書三章8節;哥林多後書九章6節;約翰貳書8節)。『又有一個來』:他卻是一個懶惰的僕人。他對主人說:『主啊!看哪!你的一錠銀子在這裏,我把它包在手巾裏存著。』本來手巾是在工作時用來擦汗珠的,但他不單不去工作,反倒用手巾包裹來死藏呢!他絲毫不怪自己的不忠心,倒怪主人是個:『嚴厲的人;沒有放下的還要去拿,沒有種下的還要去收。』不悔改的這樣態度,是值得聽者當反省的地方!主人指他為:『惡僕!我要憑你的口,定你的罪。』他不但不去工作,連最低限度的措施──『不把我的銀子交給銀行』,都不肯做;可見,他是一個典型的懶惰奴僕罷了!『旁邊站著的人』:指服役的天使(馬太福音十三章41節;二十四章31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7節;猶大書14節;但以理書七章10節)。『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是神國的一原則:凡不肯活用恩賜的,連他本來有的都要被奪回去。
『不要我作他們的王的,……在我面前殺了』:不願意主作他們的王的猶太人,被認定是祂的仇敵,終於主後七十年,應驗了耶路撒冷城被毀的最悽慘的殺戮了。如此,不肯迎祂為心中之王的,也在祂復臨之時,將要受到永刑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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