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1162期

從婚姻文章的寫作説起(一)

(摘自蔡貞《攜手同行》,1985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5/07/31

與一位自己深愛的人結婚,就有婚後美滿幸福的保障嗎?如果沒有神的帶領,不管事與誰結合為一都不被神祝福的,相信神會帶領我們找到適合的、能夠終身陪伴的伴侶,如果不信靠神犯了嚴重的罪孽那可能後悔也來不急了,因為無知與明知故犯的最適同等的,所以我們要保守自己的聖潔,相信神會帶領我們找到適合的伴侶。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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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的動機

我在教會裡,擔任婚姻介紹委員的工作,第一次參加聯席會議的時候,從各地委員的報告與談論中,我發現了兩個問題:一、與未信主的人通婚的情形非常嚴重。二、青年不與介紹委員合作。

婚姻問題與信仰問題息息相關,但只靠「勸告」或「禁止」,絕非解決問題之道。我認為從青年的心理建設做起,改變青年對婚姻問題的觀念,才是根本的有效辦法。

寫作的目的

一、婚前的目標:

(一)防止與非基督徒通婚。

對「神的選民與信仰不同的人通婚有怎樣的後果」應有正確的認識。

(二)糾正對戀愛的觀念。

過去,青年談戀愛是偷偷摸摸的;但現代的青年談戀愛,卻是光明正大的。因為現代人的婚姻觀已經改變了,認為交友、戀愛、婚姻是有連貫性的必然過程。若由長輩安排去「相親」,他不但不接受,而且還會生氣呢!因此,一定得改變語氣說:「介紹你們認識」。

現代的主內青年,生活在現代社會裡,耳濡目染,不知不覺間已接受世俗的婚姻觀了。他們相信選擇配偶,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彼此證實兩人的感情是經得起考驗的,才能結婚,婚後才有幸福的保障。其實青年對婚姻沒有經驗,判斷也不一定是正確的。各位不妨多訪問主內的「過來人」,聽聽已婚同靈寶貴的意見;再打聽、調查社會上正在鬧婚變,或已經離婚的夫妻,當初是怎樣結婚的?相信你就會明白幾個事實:

ㄅ、熱戀中的誓言不可靠。

ㄆ、在戀愛中曾經達到極點的感情,婚後不但會變質,有時甚至會轉變成仇恨。

ㄇ、男女之間的感情靠培養。婚後的培養此婚前的培養更踏實,根基更深。感情能否持久,須靠夫妻共同負責與努力。

ㄈ、婚後的幸福與平安是神所賜與的。

「與一個沒有感情基礎的『陌生人』結婚,真是荒唐又可笑!」現代的文明人都這麼想。可是與一位自己深愛的人結婚,就有婚後美滿幸福的保障嗎?

在今年松山教會秋季靈恩會的最後一天,報上的南部社會版曾刊登一則噩耗:在故鄕的一所我曾經服務過十年的小學,有一位女老師,在學童放學時站在馬路上指揮交通,維持秩序的時候,被瘋狂的大卡車司機駕車輾斃,死狀至慘。該女教師名李╳╳,年四十二歲。我看了至感震驚與哀傷。

不久,更進一步的消息,不斷的從故鄕傳過來;當李老師遇難時,必須通知她的丈夫,可是找遍他可能去的地方,都找不著人影。直到第二天清晨,才在某市的旅社裡找到他。當時,他居然與另一女性同宿一室。同鄕的親友都歎氣說,她死了比活著更幸福。因為本來與她同事的丈夫,嫌棄當小學教師沒出息,辭職做生意去了,可是不久就連老本都虧進去,她不得已只好多當幾處的家教,替丈夫還債。但她的丈夫不但不感激,反而以商場上的應酬為由,到處去拈花惹草,時常不回家。她遇難後,學校為她募捐,連同賠償費,得了一筆錢。可是她得到什麼?她母親說:「可憐的女兒,生前拼老命賺錢替丈夫還債,最後還用一條命換來一筆財富供丈夫揮霍。」

這一切經過,不由得讓我想起二十幾年前的往事。在二十多年前,當我還在故鄕的小學服務時,有一年,派來幾位剛從師範學校畢業的年輕老師。他們全是同鄕,只不過是畢業於不同的師範學校。其中的一位就是遇難的李老師,另一位活潑的男孩便是後來與她結婚的郭老師。在我們小鎭上,大家都互相把別人的生活情形弄得很清楚。我們都知道,郭老師在未畢業前,就與一位同校的女同學訂婚了。在寒暑假時,他還時常到未婚妻的家裡小住。他們是準備畢業後要結婚的。可是年輕人的思想令人難以捉摸,李老師明知郭老師已經訂了婚,兩人卻談起戀愛來了。郭老師喜新厭舊,對未婚妻已完全失去了興趣,他去請老校長幫忙。校長分析目前的情況,認為事情既然已無法挽回,他就只好到那位未婚妻的家裡,勸她退婚。當時心軟的校長看到他未婚妻傷心欲絕的樣子,還陪她流下了眼淚呢。後來李老師就以勝利者的姿態,與郭老師結婚了。我永遠忘不了她當時所說的豪語:「她連自己的未婚夫都保不住,還能怪我嗎?」

李老師不是從別人手裡搶奪了一位她最愛的,也覺得最可靠的人結婚嗎?她那會想到自己所嫁的是如此不負責任的男人?而那位情場上的敗北者,後來經人媒介,與別人結婚了。可是婚後生活美滿幸福。

由這個故事,我們可以明白,婚前的感情並不是絕對可靠的;而婚後才培養的感情,也不見得不好,不是嗎?

教會不贊成主內同靈與非基督徒談戀愛,同時也勸弟兄與姊妹不要戀愛。因為我們相信神的配合。過去同靈戀愛後不成功時,曾經有如下的後遺症:

ㄅ、一氣之下與未信主的人結婚。

ㄆ、不再來聚會。

ㄇ、為了避免與以前的情人碰碰面,而跑到遠處的教會去聚會。

ㄈ、犯第七誡被除名。

為了保護主的小羊,維護他們心靈的健康,相信教會不贊成婚前戀愛的這種措施是非常正確的。

(三)促進同靈青年團結。

目前婚姻介紹工作的推行,覺得最棘手的問題,是年過三十的姊妹們在教會內找不到合適的對象。因為年齡相配的弟兄們大都已經結婚了。這並不是主內青年女多於男,而是許多青年娶了未信主的人。因為過去不只是青年,連家長都認為娶未信主的媳婦沒有關係,反正婚後會跟我們信主;但是女兒絕不可嫁給非基督徒,免得喪失信仰。多麼矛盾的想法!如果大家的兒子都娶未信者,那麽女兒要嫁給誰?這種錯誤的思想造成今天的嚴重後果。希望這種可悲的現象就此遏止,不要再重演下去了。

可是由種種跡象,令人感到隱憂,例如有一年南部區的高中班學生靈恩會時,傳道出了一個測驗題:與外邦通婚是①大罪②輕罪③無罪。標準答案是根據(尼十三27)為①大罪。但是輔導員(絕大部分是大專生)卻不以為然。他們認為應該是輕罪,婚後來信主就變無罪。青年這麼不重視與未信者通婚的問題,令人急出一把冷汗!姊妹

我提出一個實例,好讓認為「與未信者通婚」是無罪的青年反省:有一位信心剛強的姊妹,決心非主內不嫁。但是她已年近三十,在找不著主內對象的情況下,經人介紹而不得已含淚與非基督徒結婚。事先雙方約好,在結婚時不拜男方的祖先牌位。但娶進門時,一對新人被強迫並立在牌位前,新郎恭恭敬敬的拜祖先,長輩親屬七嘴八舌的命令新娘至少行個禮,否則「不成體統」。但是新娘態度強硬不服從,於是一位憤怒的長輩驅前,強壓下新娘的頭,讓她「行禮」。

弟兄們,你多麼不希望自己的姊姊或妹妹,遭受到如此的不幸!屬靈的姊妹與屬內的姊妹何異?我們同是天國的子民啊!已婚者已矣,盼望未婚者,重新痛下決心,非主內同靈不婚!

(四)在淫亂的世代,保守聖潔。

世風日下,男女之間已不像從前那樣重視貞操觀念。我們生活在這個險惡的世代裡,若不謹慎求聖靈保守,容易因無知或不慎,而觸犯靈魂致死的姦淫罪。記得在學生靈恩會的時候,我為初級班出了一個測驗題:

因無知所犯的姦淫罪比明知故犯的姦淫罪(①輕②重③同等。)

答案應該是③同等。但有人對此題提出異議,說,因無知所犯的姦淫罪應該較輕。若以神看人犯罪的動機而言,或者如此;然而,我不以為然。就以吃了毒藥為例吧:因無知而誤食毒藥與故意服毒者,其結果同樣是死;因姦淫而致的靈命之死亡,不也是同樣的道理嗎?

二、婚後的目標:

促進主內同靈婚後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

對青年來說,婚前的選擇比婚後的問題更重要。因為只要選對了對象,在主內通婚,就是不盡理想,也可以慢慢的改善。但是一旦選錯了對象,與信仰不同的人通婚,有時候可能連挽救的機會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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